剛剛,維州政府宣布:每周至少允許員工在家工作 2 天!
維州政府宣布,將立法讓員工有權每周在家辦公兩天,如果你的工作性質「合理可以遠程完成」。這是澳洲首次有州計劃用法律保障這樣的權利。
這個規定將適用於所有僱主,包括大型公司和小企業,不管公司規模大小,只要工作能遠程做就能申請這兩個在家辦公日。
在維州,現在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哪怕只有幾名員工的小公司——都同樣受到「居家辦公」相關法律的影響。130萬澳人將受益:
也就是說,遠程辦公已經不再只是大企業的內部政策,而是受到勞資法規約束的一項正式工作安排。
按照現行規定,只要員工符合條件,比如有照顧孩子的需要、健康原因,或者其他合理情況,他們都有權向僱主提出靈活工作安排的申請,其中就包括在家辦公。
企業不能隨便拒絕,必須基於「合理商業理由」才能拒絕,而且通常需要給出書面解釋。
這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意味著管理方式必須調整。過去可能是老闆一句話決定,現在涉及法律責任。
如果員工認為被不合理拒絕,還可以通過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申訴。
「居家辦公法律」,核心其實來自 澳洲聯邦《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的「靈活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s)」條款,而不是維州單獨的一部法律。
簡單講重點是這幾條:第一,誰可以申請?
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以正式向公司提出靈活工作安排申請,包括在家辦公。常見符合條件的人包括:有 12 歲以下孩子的父母、
殘疾人士、
55 歲以上員工、
家庭暴力受害者、
照顧家庭成員的人。
第二,公司必須怎麼做?
僱主收到申請后,必須在 21 天內給出書面答覆。如果要拒絕,不能只是「公司不喜歡」,而必須有「合理商業理由」。
所謂「合理商業理由」通常包括:工作性質必須現場完成、
會嚴重影響運營效率、
成本過高、
會明顯增加其他員工負擔。
第三,如果雙方談不攏怎麼辦?
2023 年起,法律加強了員工保障。如果員工認為公司無合理理由拒絕,可以向 Fair Work Commission 申訴。委員會有權介入調解,甚至可以下令企業重新考慮或批准安排。
第四,適用範圍
這套規則適用於澳洲絕大多數企業–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受聯邦勞工法管轄,都要遵守。維州企業基本都在範圍內。
需要強調一點: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人都有權無限期在家辦公」,而是規定「有資格的人有權提出申請,並獲得公平對待」。是否批准,要看具體崗位和業務情況。
文末提醒:居家辦公雖不是強制,但員工有法律保障去申請,公司不能隨便拒絕,必須拿得出合理理由,而且現在還可以通過官方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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