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艙里滿是異味!香港起飛的航班上有人猝死,遺體被放在熱熱的配餐區13個小時………

2026年03月24日 16:59

3月15日,從香港飛往英國倫敦的英國航空BA32航班上,一位60多歲的女性乘客在家人的陪同下入座,但在起飛約1小時后,她不幸去世了。

同行家人非常悲痛,表示是自然死亡。

機組人員也就沒有再尋找醫護人員,或進行機上緊急心肺復甦和除顫。

機長聯繫了倫敦機場,選擇不返航,繼續飛行,讓英國和法醫做好準備。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飛行指南,機上有乘客死亡並不被視為緊急情況,確無必要回到出發機場,最好按照原定計劃繼續飛行;如有人遇到醫療緊急情況,有搶救機會的話,則聯繫最近的機場降落或返回出發機場)

根據IATA的建議,機上的遺體最好是放進專門的屍袋(或用毛毯從腳步到頸部處都蓋好),如果滿員,則用約束帶固定在逝者原本的座位,不滿的話方在飛機後部角落,總之不起眼的位置。

本次航班上,沒有屍袋,也沒有一個適合的位置。

起初機組考慮將遺體放到衛生間,但又認為那樣顯得不尊重死者,且空間狹小,無論坐還是躺,都沒法固定,在飛機遭遇氣流顛簸時極易造成對遺體的二次損傷,同時還會引發安全和衛生隱患。客艙里也有乘客表示不同意。

最後的決定是,機組人員和家屬一起,將死者用毛鋪裹起來,放去了機艙尾部的備餐區/廚房的地上………..

在那裡,有微波爐和烤箱等加熱設備,加上還有地暖系統(機組後來承認他們忘記關了),溫度比客艙區域更高。

(地暖的設計初衷是在長途飛行中保障乘務人員的腳部舒適)

飛機跨越亞洲,穿越高加索地區,到了歐洲,持續的地板加熱不可避免地加速了遺體的腐化。

總之,後面一直”蒸著遺體”,這架空客飛機上的331名乘客帶著複雜的心情熬到了飛機落地,行程中也不好多說什麼。

又飛了大約13個小時,在晚點了近半小時出發的情況下,飛機是提早了40分鐘就抵達了倫敦希思羅機場,當時已是次日凌晨4點45分。

坐在飛機尾部的乘客們終於忍不住報告——在航程快結束時,”後面難聞的異味”越來越大。

大家本以為至少是提早到了,可落地后,所有人不得不繼續待在機上等了約45分鐘,直到警方和法醫上來處理完事宜。

英國航空發表聲明:所有程序都被正確執行了,向該死者家屬表示慰問。

後來好幾個機組人員在這次飛行后申請了停工休假,理由是「精神創傷太大」。航司表示會提供支持。

有專業人士後來闡述:死亡事件發生時飛機僅起飛約1小時后,那時飛機油箱內仍滿載著航空燃油,遠超最大著陸重量。若強行返航或備降,就得空中放油,在特定空域盤旋,這很耗費時間且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

其次,現代民航對機組執勤時間有嚴苛的法律限制。香港至倫敦本就是極長航線,當前更是由於英航禁飛俄羅斯和海灣地區,這條航線在歐亞上呈現詭異的蛇形,正常直航所需的11小時被生生拉長至近15小時,雙機組排班已接近理論上限。若返航香港,加上放油時間,整個過程可能耗費3至4小時,機組將不可避免地超時,須強制留港休息。

而英航在中國香港屬於「外站」,幾乎不會保留備用機組。一旦返航,飛機和300多名乘客將被迫滯留至少一整天,航司就會需要安排、餐飲和改簽,嚴重打亂後續航班計劃,並可能觸發巨額延誤賠償。在沒有緊急生命危險的前提下,繼續飛行是維持航線網路正常運轉的最優解。

跨國遺體遣返的管轄權也是決定性因素。若返航或備降,死亡事件將受降落地國家法律管轄。當地警方和法醫通常需要強制介入,遺體移送太平間,甚至可能被強制屍檢。家屬將被迫在陌生國家下機,面對語言不通、法律體系不同的困境,需辦理複雜的死亡證明、翻譯件、防腐證明,併購買符合國際航空運輸標準的金屬內襯棺材。跨國遺體遣返耗時數周甚至數月,費用高昂。

相反,若他們是英國人,飛抵倫敦后,遺體會由英國警方和法醫接管。在法律體系熟悉、無語言障礙且處於原行程計劃內的國家處理後事,可以最大限度減輕家屬面對的行政壁壘與經濟負擔。

另,之前在2023年12月30日,一名52歲的空乘在從倫敦飛往香港的英航航班上突然去世。

當時該航班尚未離開希思羅機場。

一名受過急救訓練的乘客試圖搶救,但最終沒能挽回。

航班後來推遲至第二天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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