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租客慘死, 孕婦痛失胎兒: 大多倫多火災房早在5年前就被投訴

2026年04月06日 10:45

去年11月,賓頓(Brampton)一場住宅火災導致一家四口喪生。事發后,該市市長很快把焦點放在房東過往疑似不合規的問題上。

市長彭建邦(Patrick Brown)表示,這套房子屬於一位「常年不在本地的房東」,而且市政府曾被拒絕進入房屋,無法檢查地下室單位的問題。他對媒體說:「這起悲劇再次說明,為什麼賓頓要持續嚴厲打擊非法和不安全的出租單位。」

但《星報》(Toronto Star)獲取的執法記錄卻讓人質疑:在有關部門兩次接到該房屋疑似存在非法地下室租單位的舉報后,賓頓市政府到底有沒有認真執行相關附例(bylaw)。

這些記錄似乎也和官方在火災發生後幾天內、以及回復《星報》提問時的說法存在出入。

「從目前來看,我覺得市政府像是在手忙腳亂地掩蓋這裏真正發生的事情,」前賓頓市議員Jeff Bowman說。Bowman一直主張加強對附加住宅單元(比如地下室出租)的消防安全執法。

這起發生在Banas Way的火災起因和源頭仍不清楚。火災還導致另外4人入院,包括一名孕婦不幸失去了。Office of the Fire Marshal的發言人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

賓頓市政府打擊非法地下室出租的難題

早在2019年8月,市政府就因收到投訴,對位於12 Banas Way的房屋疑似存在非法地下室單位展開調查。

市政府發言人Sevdia Rama表示:「當時已要求屋主拆除門鎖,將房屋恢復為單一住宅。2020年11月確認整改完成後,該案結案。」

其實在那段時間,賓頓已經在應對未經許可地下室出租激增的問題,而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火災,風險更高。

Bowman在2019年一封寫給安省省長福特(Doug Ford)的信中提到,在另一宗致命火災后,「越來越多火災發生在帶地下室出租單元的房屋中,尤其是那些未合法登記的附屬單位。」

根據市政府2021-2025消防總體規劃,這類地下室單位「在逃生通道和消防進入方面存在額外風險」。2022年的一份報告也指出,「非法附屬單位」導致投訴增加,加大了執法和消防資源的壓力。

投訴疑似被「擱置」多年

記錄顯示,2020年8月,在第一宗投訴尚未結案時,又出現了第二宗投訴,並單獨立案。但僅過了4天,該投訴就被標記為「因疫情暫停,另行通知」。

此後,這個案件幾乎沒有任何執法行動記錄,直到2025年11月26日——也就是致命火災發生6天後,市政府才給房主發出一封信。

信中寫道,市政府「收到信息稱」該房屋「可能存在未登記的附加住宅單位」,涉嫌違反賓頓市附例,並要求房主提交註冊申請,否則可能面臨高達數萬元的罰款。

信中還指出:「未登記的出租單位可能缺少必要的安全設施,給住戶、訪客以及鄰居帶來風險。」

《星報》獲得的記錄顯示,這宗關於非法地下室的投訴,可能被擱置了超過5年。

Bowman說:「這明顯是有人失職了。我當時就在任,也經歷了疫情,我很清楚有些檢查確實被暫停了。」

記錄前後說法矛盾

當被問及為何警告信是在火災后才發出時,市府發言人Kennisha Petgrave表示,2020年的投訴「已作為2019年案件的一部分處理,並在2020年11月一併結案」。她還說,2025年的信件是「全市範圍的宣傳行動」,用於提醒房主遵守附例。

但問題是,這封寄給該房主的信並不是普通的宣傳信,而是帶有當年因疫情被暫停的那宗投訴的案件編號。

對此,Petgrave解釋稱,「在重新審查多個相關檔案后,執法信中誤用了一個過期的案件編號」,但「信件的內容和目的仍然是準確的」。

Bowman並不買賬:「這說法太離譜了。如果只是宣傳信,根本不應該附帶案件編號。」

市長彭建邦沒有回應有關執法記錄的問題。《星報》也聯繫了現任市議員,但無人發表評論。

政策變化與後續問題

2023年底,賓頓市推出住宅出租許可試點項目,目的是「維護社區環境、執行房屋標準附例,並通過落實安省消防規範來保障居民安全」。

該項目最初只覆蓋5個選區,並不包括Banas Way所在區域。但在火災發生後幾周內,已擴大到全市範圍。

與此同時,在第二宗投訴被暫停(或按官方說法已結案)之後,這處房產的房東曾申請增加一個住宅單元。記錄顯示,2021年3月市政府批准了「用途變更——雙單元住宅(含地下室擴大窗戶)」,但房主隨後未申請必要的驗收檢查。

2022年3月,市政府下達整改令,要求在月底前預約現場檢查,否則可能面臨最高5萬元罰款。

Rama在火災后表示:「房主一直沒有申請建築規範要求的檢查。」但記錄顯示,此後市政府也沒有進一步行動。

房東與租客的說法

房東律師提供的一份租約顯示,2023年3月,有4名租客簽約入住該房屋。而與檢查令相關的一份調查報告中寫道:「已撤銷起訴」,並備註「重新發出整改令並登記在產權上」。

Bowman認為市政府本應更嚴格跟進:「既然批了建築許可,就必須有嚴格的後續監管。」

市府則表示,由於「已超過適用的追責時效」,所以撤銷了相關命令,稱「沒有繼續推進的法律依據」。但對於是否準備發出新的整改令,未作回應。

房主Nitin Betrabet則通過律師表示,他確實在2020年申請過地下室單元,但後來放棄了。「這一直都是單一家庭住宅,我們也是按這個方式出租的。」

一名租客、卡車司機Jugraj Singh(事發當晚外出工作)則告訴《星報》,住在這套房子里的都是一家人,他和房東關係也不錯。

對於這種「由房主自行申請檢查」的執法模式是否足夠有效,Petgrave表示,市政府會在火災調查完成後,「決定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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