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花果園頻現閃婚騙局:有女子上午離婚下午結婚,還有男子花30萬元領證21天後新娘跑了

來自江西、湖北、等地的閃婚被騙受害人

貴陽花果園頻現閃婚騙局:有女子上午離婚下午結婚,還有男子花30萬元領證21天後新娘跑了

貴陽市花果園的一間出租屋裡,住著一群來自全國各地的男人。他們分攤房租,輪流買菜做飯。這群男人都有一個共同經歷:曾花費數十萬元在此相親閃婚。

花果園位於貴陽市中心,曾是全國最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常住人口達45萬,300多棟超高層建築涵蓋住宅、商業、商務辦公等,被稱為「亞洲第一神盤」。近年來,一條閃婚騙局產業鏈在這裏隱現,婚介公司、紅娘等瞄準大齡男青年急於結婚成家的心理,宣傳相親兩三天即可閃婚,招攬女子與大齡青年相親閃婚。領證后不久,女子就以各種理由脫身離開,最終大齡男青年落得人財兩空,家裡一地雞毛。

來自江西宜春的劉陽就是其中之一。2024年11月,他被紅娘帶到花果園的一家婚介公司,僅見面兩次,就與女子張某林閃婚。20多天後,張某林以回老家奔喪為由離去,再也未回。劉陽放下工作,在貴陽持續蹲守並報警,立案偵查后,於2025年9月11日將張某林抓獲歸案。

2026年5月1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林詐騙罪一案。多名有著相似遭遇的男子旁聽了庭審,也焦急等待著自己的案件進展。

男子花30萬元閃婚

21天後新娘就跑了

劉陽是江西宜春人,1991年出生,在浙江寧波的工地上搞裝修工作,一個月能掙七八千元。已經35歲的他一直未婚未戀,讓家裡很是著急。

2024年10月,劉陽的父親托親戚尋找紅娘,后又經過兩名紅娘輾轉介紹,劉陽被帶到了花果園的爍禾婚戀服務公司,進行相親。

貴陽花果園街區(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劉陽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的江西老家結婚彩禮要30多萬元,而紅娘告訴他和家人,說貴州這邊的女孩多,還勤儉持家,於是他信了。來到貴陽后,他見了多個相親對象,在與永川籍女子張某林見了兩面后,第二天就領證結婚了,女方比他大4歲。

「當時就跟她聊了些家長里短,問她有什麼興趣愛好。一是因為父母給了壓力,二是想著自己年紀大了,想成一個家,就定下來了。」劉陽稱,相親時全程有人陪同,男女雙方互相認可后,婚介公司報了32萬元總價,包括公司的平台費、紅娘的費用、女方的彩禮,最終討價還價敲定29.8萬元。直到婚後21天女方離開,他到重慶等地尋找,才得知這近30萬元中女方只拿了12萬元。劉陽要求張某林退還12萬元彩禮,但對方只答應退5萬元。劉陽沒有同意。

此前報道視頻

自2025年2月起,劉陽來到貴陽花果園常住,向當地警方報警,並提供了自己被騙的資料。2025年3月,貴陽南明公安決定以接觸性詐騙為由立案偵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詐騙罪將張某林抓獲歸案。此外,法院也判決二人離婚。

劉陽提供的離婚判決書顯示,他與張某林經婚介公司介紹於2024年11月12日認識,次日辦理婚姻登記,同日張某林收到12萬元彩禮。當年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親屬去世為由離開劉陽未歸。此後,劉陽懷疑張某林與婚介公司合夥騙取其財產,起訴離婚。張某林在法庭申辯稱,其與劉陽感情較好,一直在等待劉陽的道歉,因此不同意離婚。

2025年4月,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雙方經婚介公司介紹認識一天後就辦理登記結婚,婚前雙方沒有充分的了解,也無感情基礎,劉陽起訴離婚且態度堅決,故認定雙方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判決兩人離婚。

公訴機關指控女方以婚騙財

涉案婚介公司已被查處

2026年5月1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林詐騙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張某林與男子彭某某認識並發展為男女關係,同年11月張某林在戀愛期間,向彭某某謊稱自己想學習當紅娘,實則到貴陽以相親女身份與被害人劉陽相親。兩人於2024年11月13日登記結婚後,張某林收取劉陽12萬元彩禮,並跟隨劉陽到其家中和浙江寧波生活,同時她向彭某某謊稱自己是到浙江務工。

劉陽與張某林領取的結婚證(受訪者供圖)

2024年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舅舅過世需要回家奔喪為由,從浙江返回重慶。在與劉陽婚姻存續期間,她又搬到彭某某家,與其同居至2025年3月。檢察院認為,被告張某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12萬元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張某林稱自己沒有詐騙,選擇和劉陽結婚是因為自己離婚10年了,大了想有個家,在婚介機構是你情我願。與劉陽結婚以後,婚介公司向她轉了12萬元的彩禮。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林與被害人劉陽並無感情基礎,彼此之間並不熟悉了解,也沒有共同生活的經歷,兩人的婚姻關係本就是建立在財產關係之上。兩人結婚後不久,被告便以感情不和為由生活不下去,並將矛頭全部指向對方,離婚訴訟時也並未歸還彩禮款,應當認定其對於財產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張某林向男朋友彭某某隱瞞事實而外出相親,與劉陽結婚後又返回與彭某某共同居住數月之久,該行為嚴重踐踏了婚姻關係中的忠誠義務,應當證實其並沒有與劉陽共同生活的結婚意願。

被告辯護律師則提出,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無法證實被告張某林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張某林具有與劉陽有締結婚姻共同生活的真實意願;張某林系被動接收彩禮,有退還彩禮的意圖等。

南明區人民法院(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提出疑問,張某林沒有主動談彩禮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公訴機關卻沒有追究與劉陽談彩禮的婚介所其他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此公訴人正面回應,稱本案涉案的婚戀公司爍禾婚戀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處理過程中。

公訴人的回應表明,該案並非女方張某林單獨詐騙,婚介公司也涉案其中。庭審后劉陽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女方離開后,他曾到貴陽的爍禾婚戀公司要求退錢,其間發生糾紛被打,最終爍禾婚戀公司退了他17萬余元。

劉陽在維權時發現,多名與他有相似經歷的男子也來到婚介公司維權,而這家爍禾婚戀公司原班人馬通過更換法定代表人、更換地址、更換企業名稱等方式規避風險。比如,曾更名為熾緣婚戀服務、樂意婚戀公司,這三家公司的財務是同一人,三家公司的股東基本相同。

天眼查顯示,爍禾婚戀公司於2024年9月註冊,2025年4月申請註銷;同月,熾緣婚戀公司登記,2025年7月樂意婚戀公司註冊。

爍禾婚戀公司所在的花果園國際中心3號樓(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2026年5月11日,極目新聞記者來到花果園國際中心3號樓31層看到,樂意婚戀公司已被花果園派出所張貼多張封條,室內仍留存辦公電腦等設備。

劉陽稱,2026年1月16日他在現場看到,樂意婚戀公司有多名工作人員被警方帶走。

不少男子遭同款騙局

有女子上午離婚下午結婚

在花果園L1區的出租屋裡,住著多名與劉陽有著相似經歷的男子,他們向極目新聞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們所在的維權群,群員達百人以上。

江西撫州的黃輝今年33歲,在建築工地做工。他告訴記者,2024年12月,他在某短視頻平台看到婚介公司發布的廣告,承諾騙婚包賠。於是,他來到貴州相親,結果被兩次轉手到花果園的一家婚介公司,相中了貴州安順2001年出生的女子李某。黃輝交了30.8萬元后,婚介公司安排李某離婚。也就是說,與黃輝相親時,李某仍在婚姻存續關係當中。

李某當天上午離婚,下午又結婚(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12月14日相親,見了兩面,第三天就領證。女方上午離婚,我們下午就去領了證。」黃輝說,後來經過了解,李某上一段婚姻也只存續五個月,她在前夫家裡只待了三個月。因為李某上午離婚,下午又結婚存在異常,紅娘還教黃輝對應話術:「如果民政部門問起來,要說是自己談的戀愛。」

黃輝與李某領證后,在一起回江西老家的路上,李某稱閨蜜過生日要返回貴州,拒絕與黃輝回家。

「前前後後在我家只住了25天,每次我都拿合同逼她回來,她一直要求退婚,又不願意退錢。」黃輝說,在他報警后,2025年3月警方受案,同月在李某沒和他離婚的情況下,另一紅娘又帶李某去相親,6月李某就被抓了。「後來我了解到,李某在與我結婚之後有好幾次閃婚並預收彩禮,但因為我不願意離婚,她無法領證。」黃輝說。

湖北黃石男子李志豪說,2025年5月,他在花果園與重慶永川籍的女子覃某某閃婚,包括婚介公司服務費、彩禮和辦酒席等在內,他前後花了40多萬元。而這次結婚前,他只與女方見了三次面后就領證結婚,僅僅相處48天後,覃某某以女兒上學為由,不願與他去江西九江工作,隨後分居。

李志豪被詐騙案警方立案(受訪者供圖)

李志豪說,在貴陽維權半年,得知女方紅娘與婚戀公司惡意串通,刻意隱瞞女方系限制高消費人員、失信被執行人、多年老賴、長期賭博等關鍵信息。此後他向警方報案。2026年4月10日,覃某某因涉嫌違法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我母親得了腦瘤,希望挽回損失,拿著這些錢帶母親去看病。」李志豪說。

同樣在花果園閃婚被騙的金先生到貴陽維權后,曾打入婚介公司卧底工作。金先生告訴記者,婚介公司有運營和匹配兩個核心部門,運營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在網路平台及女方紅娘處廣撒網尋找合適的女性,這些來閃婚的女性經常是高額負債者;匹配部門則與各地的紅娘合作,找到想要結婚的男子,婚介公司向男子介紹女子時,會刻意隱瞞女方的真實情況,匹配部門還會使用各種話術誘導、打擊男方,讓其降低擇偶標準,最終匹配成功讓他們領證結婚,「工作十多天後,我就退出了」。

2026年4月,南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揭開了這類婚介公司利用閃婚詐騙大齡男青年的詳細手段。

據百姓關注報道,從2023年開始,花果園的喜媒婆婚介公司通過各種平台大肆宣傳「閃婚」「速配」「先婚後愛」等,宣稱可跳過戀愛階段直接領證,將婚姻包裝成流水線產品吸引急於結婚的單身男性。2026年4月9日,貴陽喜媒婆婚介公司涉嫌詐騙案在南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南明區檢察院檢察官史勇介紹,被告人等人在開展婚姻介紹業務的過程中,為獲取高額婚介服務費,安排喜媒婆公司人員及合作方通過、朋友圈、短視頻等渠道宣傳閃婚速配業務,並尋找缺錢急需還款、不是真心結婚、想騙取彩禮的女子來相親,對前來該公司相親的男子實施詐騙。這些「女嘉賓」經喜媒婆公司的一番包裝之後與相親男子見面,以可領取結婚證為由獲取信任,進而騙取數萬至十幾萬元各類費用,但領證后,女方便以各種理由離開男方家庭,導致每名受害人損失從十幾萬元到四十萬元不等,總涉案金額超500萬元。

律師:虛假交往、快速閃婚後失聯等行為

構成詐騙罪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分析認為,依據《中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我國法律並未單獨設立婚姻詐騙罪、閃婚詐騙罪等罪名,此類以婚戀、閃婚為幌子騙取財物的行為,統一認定為詐騙罪,適用普通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借婚姻之名索取財物,主觀上無真實結婚、共同生活意願,單純以侵佔他人錢財為目的,實施隱瞞婚姻狀況、虛假交往、快速閃婚後失聯等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區別於正常婚戀彩禮民事糾紛,屬於刑事犯罪範疇。

樂意婚戀公司2026年1月被查封(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趙良善介紹,本案中的閃婚騙局產業鏈,屬於典型的團伙共同詐騙犯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相關規定,婚介公司、紅娘、涉案女子分工協作、事先通謀,瞄準大齡男青年婚戀焦慮,通過虛假宣傳、快速閃婚、收取高額彩禮與服務費后蓄意失聯、更換公司主體逃避打擊等方式實施詐騙,形成完整犯罪鏈條。司法實踐中,認定該類產業鏈詐騙,核心看參与主體是否具有共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是否實施流水線式騙婚、多次作案、批量侵害受害人等。

南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曾接受採訪時稱,南明區在冊登記的婚戀公司有百余家,紅娘市場大約從2023年下半年開始比較活躍,確實出現了不少「婚騙」現象,當地也曾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查處,但受高額中介費和天價彩禮誘惑,還是有婚戀公司或者「騙婚者」鋌而走險。

極目新聞記者在天眼查通過搜索「花果園+婚戀」關鍵詞查到,在花果園三個街道範圍內,自2022年開始,陸續註冊了104家婚戀公司,其中有26家已經註銷,還剩78家存續,其中70家公司經營異常,39家存在合同服務類司法案件。這些婚戀公司註冊資本大多為5萬、8萬、10萬元不等。

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據統計,該區有上百家存在婚姻介紹業務的市場主體,曾收到不少投訴,該局此前也曾公開發出風險提示函。南明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相親人士要謹慎,不要輕易投入錢財。

花果園司法所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曾經調解多起因閃婚發生糾紛的案件,盡量幫助男方挽回損失,「能夠挽回部分損失的很多,但全部挽回損失的很少,這些公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最後公司都跑了,不管是起訴還是走其他流程,最終都很難退錢,我們也去了這些婚介公司宣傳預防婚詐,在每一家婚介公司的門口都張貼過防止婚詐的海報,因為花果園情況比較典型,我們也在向上級部門不斷反映情況。」

劉陽、李志豪等多名受騙人員告訴記者,因為閃婚被騙損失大額錢財,家庭內部也陷入痛苦和困境之中,他們希望能夠挽回損失,同時,希望實施詐騙的相關人員能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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