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擬議中的《詐騙防範框架》中,經過核實的被騙不超過3000澳元的金額由銀行,電信公司和大型數字平台層面自己直接去應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自動退還給受害者(不能拒絕)。
助理財政部長兼金融服務部長Daniel Mulino表示,
「這可以敦促銀行採取更多預防和阻止案件的發生」。」金額不算高時,我們不想這些案子花費長時間和高費用而令受騙者壓力山大,不再經歷漫長複雜的投訴與爭議處理程序,也減少處理糾紛的行政成本」。
政府希望整套方案能在明年3月前正式落地。
獨立議員David Pocock批評3000澳元的賠償上限太低了,應設在至少1萬澳元。與之相比,英國那裡的上限高達16萬澳元(不過只涉及應付行業務,不涵蓋數字平台詐騙)。
也有銀行業人士擔心,新制度可能增加金融機構成本,並引發「道德風險」爭議(可能有人會合謀」自導自演」騙銀行)。
去年,澳洲人因為各種受騙,損失了21.8億澳元。
詐騙受害者的損失中位數為400澳元,低於2024年的500澳元。
3000澳元以下的詐騙案件在整體報案中佔據很高比例,但在總損失金額上的佔比較小。投資詐騙和支付重定向詐騙是金額損失最大的兩類騙局。
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CMA)說去年最後一個季度有近1.1億個詐騙電話和4100萬條詐騙簡訊被封。
一項簡訊發送者身份登記系統將於7月起啟動,屆時詐騙分子將更難冒充合法品牌發送欺詐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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