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妻離婚多年後互揭老底,牽出9870萬元巨額財產!一人為國企退休幹部,一人為公職人員,法院: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和紀檢

6月3日,@中國新聞周刊援引大風新聞報道,近日,有律師發布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離婚糾紛案判決書,其中的原告、被告為國企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因分割財產與實際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釋,被移送公安、紀檢監察。
6月3日,記者檢索到這份由上海市普陀區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案件的原告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蘇省徐州市人;被告為1956年出生的張某,上海市普陀區人。判決書顯示,王某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9870萬元。事實與理由為,兩人於1976年登記結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時未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兩人名下14處不動產。
對此,本院查明,原告王某在本案起訴前曾以相同的訴請及事實與理由在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時訴請的案件標的為1.4億,后該院以被告經常居住地在本市普陀區為由,裁定案件移送本院審理,當事人上訴后經某某院二審維持原裁定並生效。本院受理后案號為(2022)滬0107民初10445號,因案件所涉標的巨大,本院報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后該院指定案件仍由本院審理。該案開庭審理后王某向本院申請撤訴,本院裁定予以准許。
審理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財產外,張某離婚時及離婚後取得的財產有:王某的同事王某某歸還給張某的1000萬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騙、在2010年退贓2500萬元至張某個人名下;某某公司2013年投資某某局一項目,2015-2016年期間退股3200萬元,全部退至張某個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張某收取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代理費3000餘萬元;張某借給案外公司500餘萬元債權;張某曾自己炒股虧了六七千萬元。
張某則表示,王某離婚時取得的財產另有: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某小區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大街某小區一房屋;案外人吳某的400萬元債權;王某名下滙豐銀行理財產品5416409元,滙豐銀行信託基金2013778元;王某個人名下滙豐銀行單位信託基金250萬港元;王某名下某某銀行存款,根據流水顯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該賬戶內流水3160萬元,其中2750萬元從王某股票賬戶中轉出。
原告王某一直在鐵路系統及國企工作,2016年在國電集團辦理的退休,級別為副廳級。被告張某原來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間調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調到上海后就沒上過班,目前已退休。
本院經審查后認為,王某、張某在離婚前為國企單位及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兩人在本案中所涉財產及相互提及的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明顯與兩人的收入情況不符,且原、被告對此均無合理說明。因本案涉嫌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王某的起訴。
*以上內容系網友會火自行轉載自每日經濟新聞,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號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