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瑪特告奈雪的茶不正當競爭獲賠32萬,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法院:「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無效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泡泡瑪特訴奈雪的茶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深圳市品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奈雪的茶所屬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共計32萬元。據多家媒體報道,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營銷活動惹爭議:「喝米布布抽LABUBU」
本案的起因要追溯到2025年9月。
當時,奈雪的茶在旗下門店、微信公眾號及小程序推出一波主題營銷活動,將多款茶飲命名為「米布布」,宣傳圖文使用了泡泡瑪特旗下「LABUBU(拉布布)」的美術形象,並打出「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們集合!免費喝布布,抽LABUBU!」「MIBUBU帶上布布免費喝布布」「領券喝奈雪米布布,下單再抽 LABUBU」等宣傳用語。泡泡瑪特隨即訴稱,奈雪的茶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與「LABUBU」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進行商業推廣,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雙方存在商業合作關係,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於泡泡瑪特的指控,奈雪的茶辯稱,其在宣傳文章中已標註「活動獎品由奈雪自行採買,與泡泡瑪特無官方合作」,自認已盡到合理提示義務,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此外,奈雪的茶還辯稱,活動中作為贈品的LABUBU盲盒均系通過合法渠道購買,不存在擅自使用或假冒偽劣等不正當行為。
但法院審理后並未採納上述抗辯理由。
法院:構成不正當競爭,「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LABUBU」系列潮玩產品自上市發售以來,憑藉其標誌性的九顆尖牙、直立尖耳、圓潤臉型等特徵,塑造出辨識度極高、風格鮮明的「怪萌」形象,精準契合當下潮流消費市場需求。
同時,泡泡瑪特通過盲盒模式及系列化IP運營推廣,使得「LABUBU」系列潮玩產品迅速獲得廣大消費者喜愛與追捧,影響力從國內拓展至海外,成為備受歡迎的現象級潮玩產品。因此,「LABUBU」商品名稱在潮玩領域已具有極高知名度且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法院指出,奈雪的茶應知「LABUBU(拉布布)」的市場知名度,在商業活動中理應對此進行避讓。本案中,奈雪的茶將多款茶飲產品命名為與「LABUBU」極為近似的「米布布」,在宣傳中突出使用「LABUBU」「米布布」「布布」等標識,與「LABUBU(拉布布)」商品名稱相同或高度近似,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奈雪」品牌與「LABUBU」潮玩品牌存在商業聯合、許可使用或商業冠名等特定聯繫,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儘管奈雪的茶在宣傳圖文底部用小字標註了「與泡泡瑪特無官方合作」,但法院認為,這種「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的行為,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其宣傳行為與原告無關。消費者基於突出宣傳的大字圖文,極易誤認為奈雪與LABUBU存在合作許可等特定聯繫,因此不能成為其免責的「護身符」。
並非個案:「大小字」營銷遭監管整治
「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的營銷手段並非個例。據黑貓投訴平台數據顯示,涉及此類問題的投訴量快速增長,2025年已達5272件,較2024年增長93.4%,問題多集中於電商、旅遊及金融產品領域。2026年「3·15」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布的2025年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也有商家採用「大字宣傳、小字提醒」方式銷售商品的案例,誤導消費者,需擔責。
2026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強化廣告中提示性用語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確定了整治「誤導性大小字」廣告、依法查處未顯著標明提示性用語的廣告等六方面重點任務。本次奈雪的茶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正是對這一監管信號的司法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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