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父母注意!掏錢給孩子買房?小心人財兩空

吃力不討好

子女買房,可能是父母幫助他們快速積累財富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今年5月的聯邦預算案保留了家庭自住房免稅政策,

也讓買房的財富優勢更加明顯。

有分析顯示:

如果父母拿出10萬幫助子女買房,

在其整個職業生涯中,最終可能帶來高達200萬澳元的財富增長。

但 「父母銀行」 一旦操作不當,後果也可能非常嚴重。

特別是很多家庭覺得都是一家人,給錢、借錢、一起買房或蓋房時,

往往只是口頭說好,沒有簽署正式協議。

一旦婚姻破裂、家庭反目或者有人突然去世,

當初的幾十萬澳元究竟是贈與、借款還是投資,最終可能只能交給法院判斷。

而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一地雞毛…

過去幾年澳洲法院審理的5起案件,

就揭示了家庭內部財務安排中最容易踩中的幾個坑。

第一起案件Han v Han涉及一筆高達470萬澳元的 「父母借款」 。

Han稱:父母早在他2018年結婚前就已陸續借給他約470萬澳元。

因此2021年離婚時,他希望這筆債務不要被計入夫妻財產分割。

雖然法庭收到了一份2004年的190萬澳元借款文件,

但問題在於,過去16年裡,Han從未定期還款,

父母也沒有要求他支付利息或還款。

法院因此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這是一筆真正會被執行的債務,最終仍將其計入夫妻財產池。

夫妻共有740萬澳元資產,其中妻子獲得25%。

Han隨後上訴,但仍然敗訴。

這個案件的教訓很簡單:如果說是貸款,那就必須真的像貸款一樣執行,

包括定期還款,並留下銀行流水和正式記錄。

第二起案件Cook v Alderson,則涉及越來越常見的 「父母出錢換養老住房」 安排。

2015年,67歲的Bonnie Cook幫助女兒Shannon Alderson及其伴侶,

購買一套價值85萬澳元的住宅。

雙方約定:Cook出資幫助買房,同時承擔把車庫改建成granny flat的費用,

自己則可以終身免費住在那裡,但不擁有房屋產權。

為了完成這一安排,Cook賣掉自己在的房子,

拿出約11萬澳元作為購房款,

又花費約16萬澳元改建granny flat,並於2017年入住。

然而幾個月後,母女關係就開始惡化。

到了2023年,Cook最終搬離了房產。

Alderson後來提出支付25萬澳元,但法院最終裁定Cook有權獲得約42萬澳元,

其中包括她實際投入的約27萬澳元、12萬澳元的終身居住權價值,以及利息。

這個案件說明:越來越多父母正在用一生積蓄換取住房和養老保障。

如果這種安排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一旦家庭關係破裂,

法院只能在多年後重新猜測所有人當初到底是怎麼想的。

第三起案件Koprivnjak v Koprivnjak,則說明了另一個常見問題:父母認為自己是在投資,子女卻認為父母只是在借錢。

2011年,John Koprivnjak拿出7.5萬澳元,

幫助女兒Natalie在新州Shoal Bay購買房產。

之後幾年,他又陸續出資裝修,並每月支付1400澳元幫助女兒償還房貸。

但父女關係後來惡化。

房產於2020年出售後,John將女兒告上法庭,

稱自己當初貢獻了7.5萬澳元購房款,因此實際上擁有25%的房產權益。

法院沒有接受這一說法,認為從John自己提供的文件來看:雙方真正的意圖是父親向女兒提供貸款和其他經濟幫助,

但房產的法律和實際所有人都是Natalie。

最終,法院裁定Natalie需要連本帶息償還父親的貸款,

剩餘售房款則歸她所有。

如果雙方當初就簽署書面協議,

明確這7.5萬澳元究竟是貸款,還是換取房屋產權的投資,

整個訴訟可能根本不會發生。

第四起案件Khoury v Khoury則說明:一旦有人突然去世,原本建立在親情和信任上的口頭協議,

可能瞬間變成一場遺產大戰。

Jason和Tony Khoury兄弟長期一起經營水果店,關係一度非常親密。

2013年,兩人共同貸款73萬澳元,

在Jason名下的一塊土地上建造一棟duplex,兄弟兩家各住一邊。

但兩家人入住后,關係逐漸惡化。

2023年12月,Tony突然去世,年僅43歲,而且沒有留下遺囑。

隨後,Tony的遺孀代表其遺產,主張擁有整棟duplex的兩套房產。

經過兩年訴訟,法院最終認定兄弟之間存在 「constructive trust」 ,

因此房產出售後,Jason有權獲得相應份額。

這起案件說明:非正式協議往往一直有效,直到有一天它突然失效。

如果當初簽署正式協議,並及時更新遺囑,很多問題都可以避免。

第五起案件Parkas v Shankar,

則給那些認為 「我沒出錢,但我出了力,所以也應該算一份」 的家庭成員敲響了警鐘。

2010年,姐妹Sneh Lalas Parkas和Kiran Shankar以24.5萬澳元在Blacktown購買一塊土地,

準備建造一棟duplex后出租。

項目於2013年完工,但雙方後來因為出售房產和共同賬戶支出等問題關係破裂。

兩套房產最終於2025年以156.5萬澳元售出,

扣除相關費用后的約85.8萬澳元售房款被暫時存入信託賬戶,等待糾紛解決。

Shankar一家要求,在剩餘資金平分前,應先向他們支付約26萬澳元,

其中包括Shankar丈夫投入的1150小時勞動,以及約9.8萬澳元的直接經濟貢獻。

法院認可了部分實際金錢支出,但沒有為1150小時的勞動支付任何補償。

法院認為:這部分訴求本質上是對個人勞動和技能的索賠,

而這些工作當時並沒有實際收費,因此不能獲得補償。

這個案件給所有通過 「出力」 而不是直接出錢參与家庭房產項目的人發出了警告:如果沒有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這些勞動的法律價值可能是零。

這5起案件背後最重要的教訓其實非常簡單:提前花錢把協議寫清楚,遠比日後上法庭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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