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一個6歲女孩之死

2026年08月09日 15:54

作者 | 施晶晶

編輯 | 向現

7月23日,一場基因編輯臨床試驗的致命悲劇被揭開。2025年3月,一位6歲女童小美死於該臨床試驗誘發的嚴重免疫反應。

事件之複雜在於:從科研視角來看,小美參加的是一項臨床試驗;對參与實施的科研和醫療團隊來說,這還是全球為數不多對人腦進行基因編輯的病例。而對小美一家來說,這更像是他們投入巨資、量身定製的前沿治療乃至治愈的希望。

結果,事與願違。

最終促使家屬發聲的,是參与這項治療研發的團隊,在《自然》發表了與該技術直接相關的臨床前研究論文。他們認為,這篇論文可能使其他患者家庭低估這項技術的風險——這一對承受了悲劇的父母希望推動撤稿。

報道一經發出,引發多方關注和回應。

7月26日,交通大學醫學院發布情況說明,稱注意到相關報道,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展開調查。

7月29日,《自然》雜誌在涉事論文頁面增加編輯提示:「本文及其所呈現的數據已引發爭議。待相關調查結束,各方均有機會作出全面回應后,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的編輯措施。」

7月30日,由研究者在Clinical Trials上提交的該臨床試驗在線數據更新信息:2025年3月31日,唯一一名受試者死於血栓性微血管病,這是一種嚴重不良事件,經評估與該研究明確相關。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發布的情況說明

調查仍在進行,事實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但這起死亡事件首先表明:臨床試驗、實驗性治療、臨床治療,不是一回事,卻可能被普通人混淆。

生命倫理學家邱仁宗曾參與制訂國家衛健委《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他告訴南風窗:「生命倫理學是一門學科,它的術語是有嚴格定義的,不能想當然。」而小美參加的是一項「臨床試驗」,她是受試者,或稱「研究參与者」。

邱仁宗表示,更準確地說,這是一項研究者發起的試驗(IIT,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意即由研究人員或臨床醫生而非製藥公司構思、設計和主導的臨床試驗。在IIT中,研究者同時擔任研究發起方(sponsor)和主要研究者(lead researcher),承擔試驗的全部法律和監管責任。

醫學需要科研轉化增加人的健康福祉,少不了臨床試驗。這一事件背後,最應該審視的是:包括風險—受益評估、知情同意的有效性、利益衝突管理等約束在內的「倫理審查制度」是否有效運轉——它將成為保護受試者的屏障。

一場臨床試驗引發的死亡

6歲的小美確診為Snijders Blok–Campeau綜合征。這是一種由CHD3基因變異引起的罕見神經發育障礙,攜帶這種變異的人通常與常人無異,但癥狀輕重差異較大。小美屬於癥狀相對較輕的一類,但父母擔心,她與同齡之間的差距會越來越大,未來或許無法獨立生活。

CHD3基因突變引起的罕見神經發育疾病

為未來計,小美的父母尋求基因治療,並在病友群里聽說了仇子龍。仇就職于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松江研究院。他發過多篇頂刊、出版過基因科普書、上過TEDx演講。

這對父母給仇子龍發去郵件,希望嘗試基因治療,表明願意並有能力承擔基因治療的費用,最終為此支付了約580萬元。

就在小美接受治療的一個月前,與仇子龍團隊合作的、由PriMed開展的靈長類動物毒理學研究給出了實驗報告:無論接受低劑量還是高劑量治療,四隻猴子都出現了中度至重度的肝臟損傷。另一隻接受高劑量病毒治療的猴子還出現了腎臟損傷。這可能源於AAV基因治療中一種常見的不良反應,即血栓性微血管病,嚴重時可致命。

不過《》未明確,對「猴子實驗中出現肝腎臟損傷報告」這一關鍵細節,小美父母是否在治療開始前被告知。

接受試驗性治療4隻猴子的其中一隻高劑量組猴子出現腎損傷

已披露出來的信息顯示,儘管仇子龍曾提及病毒劑量的控制至關重要,如果將病毒直接注入小美的腦脊液,而不是通過血液輸送,可以繞過腎臟和肝臟,將發生免疫反應的風險降到最低;知情同意書亦提及使用免疫抑製劑。不過,知情同意書將「血栓性微血管病」列為一種可能發生的風險,但註明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需「及時治療」。

小美父母稱,無論是在知情同意書中,還是在仇子龍及其他醫生的溝通中,都從未明確提到這些併發症可能導致死亡。

2025年3月24日,小美經腰椎注入攜帶鹼基編輯器遺傳指令的病毒后,陸續出現發熱、無排尿、血小板降至危險水平等癥狀,後於3月31日死於血栓性微血管病。

倫理審查應成為屏障

小美的死,把「臨床試驗」這一科研術語帶到公眾面前。

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從事臨床試驗工作的葛紜告訴南風窗,它首先是一項研究,而不是已經得到驗證的治療,是尋找更安全、更有效、更優的診療方法的必經之路。可她從親友諮詢和行業現狀中意識到:「很多人對科研環境沒有一個具體的了解,很容易踩坑。」

新技術、新葯在用於臨床治療之前,有一條漫長的「臨床試驗」之路要走。她解釋道,在小白鼠、猴子身上做動物實驗是臨床前研究,再到人體開展一期、二期、三期臨床試驗。一期核心看的是安全性,二期在試驗安全性的同時,要檢驗其有效性,三期是在更長監測時間里觀察副作用,以及藥效是否優於其他同類療法,「基本上整個流程完成下來都要十幾年」。

AAV雙載體將鹼基編輯器送入神經元的過程

小美的死引發的一大爭議,是這場臨床試驗是否符合倫理要求。

邱仁宗曾參與制訂國家衛健委《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他對南風窗解釋,臨床試驗的倫理要求是一整套制度體系,其中,風險—受益評估,是倫理審查最核心的議題之一。

在建議患者或其監護人接受一種新療法之前,研究者首先要判斷「風險—受益比」是否有利,並儘可能把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的最小化,必須避免導致殘疾等「嚴重不可逆後果」,甚至死亡的「災難性風險」。

邱仁宗強調:「倫理審查委員會只能批准受益大於風險的臨床試驗,有死亡風險的研究方案絕對不能批准。這絕對不能動搖……對癥狀不嚴重的6歲孩子,不允許進行有死亡風險的臨床試驗。」他區分道:實驗性治療是在特殊條件下,經過規定程序,在除了死亡別無辦法、自願同意的病人身上做。這種情況是死馬當活馬醫,屬於實驗性治療,才不能排除死亡風險。」

另一項核心倫理要求,是有效知情同意。它要求:知情同意必須是自由意志,不受外人影響,包括歪曲、虛假、片面、無法理解的信息。「要幫助病人或家屬真正理解這些信息,做出理性的、自主的決定,而不是報喜不報憂,讓他的同意是被操縱的……凡臨床試驗有可能導致死亡的,研究負責人必須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因為這是他們作出臨床決策的關鍵信息。」邱仁宗說,他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判斷,如果研究團隊僅強調鹼基編輯在動物實驗中的成功,而未充分說明鹼基編輯技術本身可能出現脫靶、免疫反應等風險,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死亡,也未如實告知動物實驗中已經觀察到的不良反應,「可能構成欺騙,知情同意可能有被操縱的嫌疑。這樣的知情同意是無效的。」

圍繞知情同意,目前公開信息尚無法完整還原雙方溝通的全部內容。

另一項爭議,則是臨床試驗的費用。

已披露的信息顯示,小美的父母收到的知情同意書上寫明,參加本項研究不會增加受試者額外支出,所有費用由企業承擔;但家屬實際支付約580萬元,其中部分資金匯入科研團隊成員楊侃的個人賬戶——這一費用安排與知情同意書的表述相矛盾。

Science調查報告顯示,家屬承擔的資金為86萬美元(約580萬元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從事臨床試驗工作的葛紜告訴南風窗:「一個正規的臨床試驗,受試者的治療費用都是包含的,通常是某個基金機構或醫藥公司支付,沒有說讓患者自己掏錢的。」

國家衛健委《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也明確規定,對受試者適用免費和補償原則。《民法典》第1008條規定:進行臨床試驗的,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

邱仁宗解釋,臨床治療與臨床試驗不同。臨床治療的目的,是使用已經證明有效的療法幫助單個患者恢復健康,付費是合理的;但臨床試驗的目的,是獲得關於一種新療法是否安全、有效、優於現有療法的普遍化知識。「受試者受風險,但不一定受益,自然更不能增加他們的經濟負擔。」

此外,事件中的鹼基編輯基因技術,自身也存在倫理問題。

《麻省理工科技評論》將鹼基編輯技術列為「2026年可望突破的10項技術」之一。邱仁宗曾特為此撰文提醒:鹼基編輯背後的倫理問題不容忽視。

研究團隊為小美設計的鹼基編輯器,通過雙AAV9載體椎管注射進入腦脊液

邱仁宗對南風窗解釋,與傳統基因編輯技術CRISPR-Cas9相比,鹼基編輯雖有特定優勢,但仍有脫靶、免疫反應等諸多風險,嚴重時可導致死亡,還可能因誤編輯生殖細胞而產生遺傳風險。他指出,作為前沿療法,目前鹼基編輯尚不成熟,一些孤例不能證明在臨床治療上有效。

後者事關臨床試驗的核心意義。邱仁宗補充道:「普遍性的意義是,臨床試驗需要證明,凡是使用這個新療法的患者都能得到更優的治療,這需要統計的辦法,就對一兩個人有用可能是偶然的機會,不等於有科學意義……就鹼基編輯技術而言,有優點,但處於初步階段。」

現實中,我們往往把發明新療法新葯歸功於科學家,卻對同樣作出貢獻的臨床試驗受試者承擔的不對等風險知之甚少。但制度上,倫理審查正是為臨床試驗的安全設置的防線。

從風險-受益評估、有效知情同意、費用安排,連同審查文獻根據、動物實驗結果、利益衝突、研究設計等,應由獨立的倫理審查委員會在試驗開始前逐項審查。

「有效的知情同意和獨立倫理審查,是保護研究參与者的兩根支柱。」邱仁宗指出。

不可不察的利益衝突

小美去世后,這對父母曾請求仇子龍撤回與該臨床試驗直接相關的臨床前研究論文。但2026年2月,這篇論文仍發表于《自然》,目前仍可開放獲取。

仇子龍團隊在《自然》雜誌發表關於這項治療的研究論文

這篇論文末的「倫理聲明」一欄寫著:作者聲明不存在利益衝突。

然而,實際過程中存在值得關注的情況:一是小美的父母支付了580萬元,部分資金匯入科研團隊成員楊侃的個人賬戶,事後校方稱之為「科研服務費」;二則,知情同意書上寫明:參加本項研究不會增加您的額外支出。所有費用將由藍啟心途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擔。

據天眼查,該公司的股東信息中並無仇子龍和楊侃,但公司申請了一項專利:一種基於腺相關病毒的基因導入大腦的方法,專利發明人正是仇子龍和楊侃。

仇子龍

在臨床試驗倫理中,這類經濟利益關係通常屬於需要識別、評估、管理和披露的利益衝突事項。

大學協會(AAU)和美國醫學院協會(AAMC)發布的《保護患者,維護誠信,促進健康:加快在人體受試者研究中實施利益衝突政策》指出,專利等知識產權屬於重大經濟利益。如果臨床試驗研究與專利直接相關,就可能構成需要管理的利益衝突。

邱仁宗對南風窗解釋:「利益衝突的意思就是,在專業判斷中,醫生、科學家為病人和研究的有效性服務,這是第一義務;如果同時他也為自己的個人利益服務,就可能會發生衝突。實際上經常發生衝突。必須再次強調,在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的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受試者的利益超過科學的和社會的利益。」

現實中,臨床試驗的利益衝突不只是「錢」。

葛紜早年曾供職於一家融資上億的生物科技公司,她對南風窗透露,利益衝突有時也與醫生及研究者的「職業利益」相關:「臨床醫生(評職稱)都有發科研論文的需求。」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傑森·達納曾從心理學角度,研究醫學領域的利益衝突如何扭曲決策:當個人通過得出特定結論而獲益時,他們往往會無意識地以有利於該結論的偏見方式權衡證據,並真誠地聲稱客觀。即使是善意的個人,也可能屈服於利益衝突,其影響隱蔽且難以應對。

然而現實中,利益衝突多依賴作者自覺披露。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倫理委員會胡本澤在論文中指出:倫理委員會的獨立性存在干擾項,「既當裁判員又當員」的體制性矛盾,也是導致利益衝突治理難以顯效的瓶頸之一。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倡議作者主動披露財務關係和利益衝突,並指出:披露並不意味著研究一定有問題,關鍵是需要透明的信息披露,供讀者判斷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7月29日,《自然》在論文頁面增加編輯提示:「本文及其所呈現的數據已引發爭議。待相關調查結束,各方均有機會作出全面回應后,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的編輯措施。」

7月29日,《自然》增加編輯提示

臨床試驗如何在事後面對悲劇?葛紜認為:「大家已經是現代人了,就應該用現代的方法去監管和控制損傷和死亡,不要用激進的手段去做了。」

(文中葛紜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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