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吉認罪了!律師接連替他扳回兩局,甚至躲過死刑。這次認罪,卻是一招險棋…

(路易吉法庭上宣誓的現場插畫記錄)

在昨天的曼哈頓聯邦法院上,路易吉認罪了。

瑪格麗特·加內特讓他舉起右手,讓他對自己說的話負責。然後,路易吉念了一份聲明,第一次親口承認了自己的謀殺行為。

「在忍受了多年斷裂脊椎帶來的劇痛之後……我得知聯合健康保險將在紐約舉辦年度投資人大會。

在去紐約之前,我用3D印表機做了槍的一部分,並裝上了消音器和彈匣。我去紐約,以及給聯合健康發那封郵件,目的就是為了開槍打死布萊恩·湯普森。

2024年12月4日早上,我開槍打了湯普森先生,他死了。我知道我做的事是違法的。」

他說得太快了,以至於法官甚至都聽不清,不得不打斷了他幾次。

法庭第一排坐著湯普森的妻子和母親。這是遇害以來,家屬第一次出庭。檢方開始陳述證據的時候,湯普森的妻子在擦眼淚。

很多人都覺得,路易吉扛不住了,認罪了。

這其實是他的律師團隊走的一步險棋。

散庭后的十五分鐘內,他的律師團隊向另一家法院遞交了申請,要求撤銷紐約州的謀殺指控。

【二十個月前的風暴】

我們簡單地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2024年12月4日的清晨,50 歲的布萊恩·湯普森獨自走在曼哈頓中城的街上,準備去主持公司的年度投資人大會。他有兩個孩子。

就在路上,他被人從背後開槍擊中,轉身時又中了一槍。

五天後,全國範圍的搜捕在賓夕法尼亞州阿爾圖納的一家麥當勞里結束。抓人的線索,來自店員的一通報警電話。

(路易吉在麥當勞被抓捕時的畫面)

被抓的是路易吉·曼焦內,常春藤盟校畢業,出身巴爾的摩一個有頭有臉的家庭。

這起案子引發了全球關注。幾乎所有政界人士都譴責這是暴力。但與此同時,路易吉獲得了大量公眾支持,很多人把他看作一個對抗不公平醫療體系的英雄。

支持者給他的法律辯護基金捐了超過150萬美元。捐款的中位數是20美金,也就是說沒有大金主,是無數個普通人給他湊出來了這150萬。

(案件相關的關鍵影像記錄)

從此之後就是漫長的庭審。

【他其實一直在贏】

外界對這起案件的的印象,是證據鐵到無法辯駁。

但把這二十個月的庭審記錄連起來看,會發現一件很反直覺的事,他的律師團隊,打贏了很多至關重要的法律攻防。

而且從一開始,同一樁槍擊案,路易吉同時面對兩套刑事起訴:一套來自紐約州,一套來自美國

接下來發生的幾場關鍵攻防,也就在這兩個法院之間來回展開。

第一場,打掉了恐怖主義的指控

紐約州沒有死刑,所以路易吉的律師要搞定另一個他們不想看到的結果:終身監禁,而且不得假釋。

2025年9月,紐約州法官格雷戈里·卡羅撤銷了兩項與恐怖主義有關的謀殺指控。

檢方原本認為,路易吉殺死保險公司CEO,是為了通過暴力手段,向社會和政府施壓,因此應該按照恐怖主義謀殺來起訴。

(從左到右:死者妻子,死者,路易吉)

但法官不接受這個邏輯。法官還分析了在路易吉被捕后查獲的書面材料,的確提到了自己希望借這件事傳遞信息,爭取公眾支持。

但法官認為,想表達一種社會或政治觀點,不等於實施恐怖主義。

而且檢方拿不出證據證明路易吉曾向政府提出要求,也沒有證明他試圖通過恐嚇,迫使政府改變政策。

所以,最嚴重的兩項恐怖主義指控被撤銷,這個結果非常關鍵。這意味著路易吉在紐約州案件中,原本面臨的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風險,沒有了。

但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終身不得假釋沒了,不代表紐約州沒有可能把他關一輩子。

剩餘的二級謀殺罪如果成立,仍然可能判處15年至終身監禁。也就是服刑達到最低年限之後,他只是獲得了申請假釋的資格,並不意味著一定會被釋放。

如果假釋一次次被拒絕,理論上他仍然可能在監獄里度過餘生。

第二場,打掉了死刑。

這一場,比恐怖主義指控被撤還要重要。紐約州沒有死刑,但聯邦法律有。更重要的是,聯邦檢方是真的準備給他死刑。

2025年4月,時任司法部長帕姆·邦迪指示聯邦檢方,對路易吉尋求死刑。邦迪當時的措辭很重,把這起案件稱為一起震驚全美的,有預謀的冷血暗殺。

辯方的反應也非常激烈。他們指責司法部的決定,從功能失調走向了野蠻。

但問題在於,檢方想判他死刑,必須先讓一項關鍵的聯邦罪名成立:使用槍支實施謀殺。

這是整個聯邦案件里,唯一可以判處死刑的一項罪名,但它不能單獨存在。

要成立這項罪名,檢方首先要證明,路易吉是在實施另一項符合聯邦法律定義的暴力犯罪時,使用槍支殺死了布萊恩·湯普森。

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法律定義的暴力犯罪+使用槍支,才能判死刑。

(路易吉)

檢方說,跟蹤騷擾就是暴力犯罪。

所以他們搭出來的法律邏輯是這樣的:路易吉跟蹤湯普森,屬於暴力犯罪。他在實施這項暴力犯罪的過程中,開槍殺人,因此使用槍支實施謀殺成立,可以死刑。

而辯方的反擊,針對的就是這條鏈中間最關鍵的一環:跟蹤騷擾真的算暴力犯罪嗎?

2026年1月30日,聯邦法官瑪格麗特·加內特給出的答案是:不算。

這裏最容易讓人疑惑的是路易吉明明開槍了,為什麼不算暴力犯罪?

因為法官在這裏判斷的不是槍擊本身暴不暴力,而是檢方拿來作為前提的跟蹤騷擾,在法律上算不算暴力犯罪。

法官最終認為不算。

(路易吉)

於是檢方的邏輯在這裏斷了。沒有前面的暴力犯罪,後面那項可以判死刑的槍支謀殺罪就無法成立。

所以2026年1月30日,聯邦法官加內特一次性撤銷了四項聯邦指控中的兩項,死刑也跟著沒了。

但當時這件事還沒有完全結束,檢方仍然可以對加內特的裁決提出上訴。所以接下來的一個月,理論上死刑還有被重新放回桌面的可能。

直到2026年2月27日,聯邦檢方宣布不上訴。到這一刻,這場關於死刑的攻防才真正結束。

路易吉仍然面對極其嚴重的聯邦指控,但他已經不會因為這個聯邦案件沒命了,可是最高刑依然可能是終身監禁。

因為這些勝利,並沒有動搖檢方手裡最核心的證據。

第三場,關於核心證據的拉扯

辯方花了很長時間,試圖把路易吉被捕時背包里的證據排除出去。他們認為,警方沒有搜查令就打開背包,違反了憲法。

這一仗,他們其實贏了一半。

紐約州法官認定,警方在麥當勞逮捕路易吉,第一次打開他的背包時,的確進行了不合法的無令搜查。因此當時發現的手機,護照,彈匣和電腦晶元等,都不能在州審判中作為證據。

但問題是,真正致命的兩樣東西沒有被排除。

警方把路易吉帶回警局后,又按照入所程序對他的隨身物品進行了清點搜查。就是在這一次搜查中,他們發現了那把3D列印手槍,以及一本筆記本,上面記錄了殺掉醫療保險行業高管的計劃。

(行兇使用的手槍)

法官認定第二次搜查合法,所以槍和筆記本仍然可以擺到面前。

而在聯邦法院,辯方甚至沒能拿到州法院那一半的勝利。聯邦法官認為整個背包搜查過程都可以接受,拒絕排除其中任何的證據。

所以這場官司出現了一個很微妙的局面:

路易吉的律師不斷在程序上削弱檢方的控訴,恐怖主義沒了,死刑沒了,在紐約州的一部分搜查證據也沒了,但他們始終沒能拿掉那幾件最直接指向路易吉的核心證據。

到了8月11日,一切看起來都已經準備進入最後的審判。

距離開庭只剩不到一個月,紐約州法官卡羅確認9月8日開始挑選陪審團。由於案件受到的關注實在太大,他決定隱藏陪審員的姓名和地址,防止他們遭到騷擾恐嚇或外界干預。

直到這個時候,法院還在按照一場即將持續數周的重大謀殺審判做最後準備。

沒人想到,僅僅三天後,路易吉會突然在另一座法院里認罪。

【他為什麼認罪了?】

聯邦認罪完成後僅僅幾分鐘,律師團隊轉身就向紐約州法院遞交申請:要求撤銷全部州級指控,

理由是一罪不二審。

這裏的一罪考量的,不僅是不是同一個罪名,還會看是不是同一個犯罪行為。

主辯律師卡倫·弗里德曼·阿格尼夫羅,當天在法院外說:路易吉同時面對聯邦和紐約州兩個司法體系的起訴,現在聯邦案件已經通過認罪有了結果,紐約州不應該再因為同一個行為處罰他第二次。

所以這次認罪不是終點,是他主動扣動扳機,選擇了案件下一步的走向。

(路易吉)

因為按照聯邦憲法的一般規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屬於不同的主權實體。所以案件同時違反聯邦法和州法,理論上完全可能被兩邊分別起訴。

也就是說,這次認罪辯方是想實現:「聯邦案件已經通過認罪產生了定罪結果,紐約州現在再繼續追究同一套行為,就屬於第二次起訴」。

這句話本身並不成立,但紐約不一樣。

紐約州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對同一行為被連續起訴設置了比聯邦憲法更嚴格的限制。

簡單來說,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已經因為某個案件,被一個司法體系正式起訴並定罪或者認罪,紐約州就不能再換一套罪名,因為同一個行為重新審他一次。

這個決定對路易吉一方來說,至關重要。

因為如果紐約州也要審判,而且也會被定罪,他面對的就是聯邦和紐約州兩套獨立的刑罰。

這兩套刑期,它們有可能同時執行,也可能先後執行。

比如聯邦法院判決了30年,可能出來之後,要繼續執行紐約州法院的判決。

所以真正麻煩的地方就在於,只要紐約州還存在繼續判決的可能,就等於多了一套司法體系,可以獨立決定他究竟要在監獄里待多久。

哪怕12月聯邦法官最終沒有判他終身,而是判了一個有限刑期,但紐約州的謀殺罪一旦成立,他就還有我們前面介紹的,終身無法走出監獄的風險。

所以辯方現在拚命想打掉紐約州案,想拿掉的就是第二份可能讓路易吉永遠走不出監獄的判決。

但這個決定,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路易吉)

我們前面說了,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可以在紐約州申請一罪不二審,所以這限定的「某些情況」,就是雙方接下來要打的關鍵。

所以從辯方的操作來看,他們的棋路已經非常明顯了。原本路易吉面對的是兩場審判,聯邦一場,紐約州一場。

兩邊都可能帶來極其漫長甚至終身的刑期。但如果他先認罪,主動結束聯邦案件,就可以拿著這個結果回到紐約州法院,主張不能再因為同一件事,審第二次。

如果法官接受這個觀點,原定9月8日開始的紐約州謀殺審判,就可能直接被擋下來。

這也解釋了路易吉為什麼偏偏選在了昨天認罪。

在此之前,聯邦案和紐約州案都還沒有審完。路易吉認罪,主動讓聯邦案先有了結果,然後他的律師很快就拿著這個結果回到紐約州法院說:聯邦這邊已經定了。你們現在再因為同一件事繼續審他,就是第二次。

這就是為什麼,這次認罪可能並不是一次投降。

它更像是辯方為了阻止紐約州審判,主動走出的第一步。

如果這套策略成功,接下來律師團隊就可以把所有籌碼,都壓在解決最後一個問題上:聯邦法院到底會怎麼判。

檢方仍然可以要求終身監禁。但終身監禁只是最高可能結果,還有爭取的餘地。

(檢方表示一定要給路易吉終身監禁)

對於一個28歲的人來說,這個區別幾乎決定了他剩下的人生。

判30年,意味著58歲還有機會走出監獄。

判終身,意味著他可能永遠都不會再以自由人的身份走出來。

這是這一步真正押上的東西。

【接下來的案件走向】

所以接下來的事情就非常清晰了,只剩下兩個重點。

紐約州的審判,還開不開?以及12月18日,聯邦法官到底會判他多少年?

先說聯邦這邊。這邊對路易吉來說,甚至是好消息。

路易吉的量刑已經定在12月18日。檢方已經明確表示,他們會要求終身監禁,這是辯方律師打掉死刑的可能之後,法律允許的最高刑罰。

而且路易吉這次的親口的認罪,沒有認罪協議。

也就是說,路易吉不是和檢方談好了條件,用認罪換一個檢方相對較輕的刑法。

檢方沒有承諾給他任何刑期上的讓步,仍然可以要求法官判他終身監禁。

其實今年6月,路易吉的律師和聯邦檢方曾經進行過認罪談判,但最後沒有談成。有媒體推測,就是因為刑期沒達成一致,雙方才談崩了。

(檢方不想任何殺人案件中,兇手被名人化)

法官加內特在庭上提到,按照政府目前對聯邦量刑指南的計算,路易吉對應的建議區間大約是24到30年。

如果最終判決真的落在這個區間,那至少會是一個有限的刑期,對比紐約州15年後的不確定性,真的算是個好消息了。

檢方可以要求往上加,辯方還可以提出自己的計算,可以要求往下減。

所以加內特當庭也特意提醒了路易吉,沒有任何人可以向他保證最後會判多少年。

在12月18日之前,緩刑部門還會對路易吉進行調查,製作一份量刑前報告。辯方也會開始提交各種材料,試圖說服法官為什麼不應該判他終身監禁。

所以聯邦這一邊,接下來要打的已經是他到底要在監獄里待多久。

另一邊是紐約州。

原定的日期目前仍然是9月8日,開始挑選陪審團。

除非法官卡羅在此之前接受辯方提出的申請,撤銷州級指控,否則這場謀殺審判理論上仍然會繼續。

而曼哈頓地檢辦公室已經明確表示,他們不會主動放棄這個案子,檢方接下來會反駁路易吉方的一罪不二審主張。

他們其中一個核心觀點就是:聯邦案件和紐約州案件,雖然都來自湯普森被殺這一件事,但起訴的並不是完全相同的犯罪

聯邦這邊,他認的是跨州跟蹤並導致死亡。紐約州這邊,起訴的是謀殺和武器犯罪。

所以這並不是典型的一罪不二審。

(路易吉)

但路易吉的律師依靠的是紐約州更嚴格的規定:即使兩邊的罪名不同,只要針對的是同一套犯罪行為,在某些情況下,第二次起訴仍然可能被禁止。

所以現在真正決定整個案件走向的,反而是卡羅法官接下來怎麼處理這份撤訴申請。

如果辯方贏了,紐約州案可能被擋下來,只剩聯邦法院的量刑。路易吉接下來就可以把所有精力放到12月的聯邦量刑上。

但如果辯方輸了,事情就會變得對他非常不利。

因為路易吉已經在聯邦法院里,當著法官的面,親口承認了自己追蹤湯普森,準備了槍和消音器,來到紐約最後開槍殺死了他。

所以如果紐約州審判最終還是繼續,這次認罪就可能從辯方手裡的武器,變成檢方手裡的武器。

他們實際上押了一個非常大的賭注。

(死者的妻子離開法庭)

【為了自由】

昨天上午的法庭里,湯普森的妻子坐在第一排,檢方陳述案情的時候,她在擦眼淚。路易吉回答法官問題時,她又不時微微向前傾著身子,像是想聽清路易吉說的每一句話。

散庭以後,湯普森的家人發表了一份罕見的公開聲明。

他們說,這是為湯普森,也為我們的家人走向正義的重要一步。

失去他的痛苦不會因此消失,但他們感謝聯邦司法系統讓殺害湯普森的人承擔責任。

聲明最後,他們只提出了一個期待:希望最終的刑罰,能夠體現這起罪行的嚴重程度。

紐約市長Jessica Tisch面對記者說:暴力不是一種主張。

謀殺不是一份宣言。

殺人犯更不是英雄。

而就在法院外面,還有另一個世界。

認罪當天,那個已經募集超過150萬美元的路易吉法律辯護基金,還在繼續收到新的捐款。

有人在留言里寫:「他今天做了他必須做的事。我們還在,路易吉。

同一天,同一件事,把一群人割裂成了兩個幾乎無法對話的世界。

這場官司打到現在,他們爭的已經不再是路易吉會不會失去自由,這一點幾乎已經沒有懸念。

他們爭的是,他這輩子還有沒有機會,再以一個自由人的身份走出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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