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1000元誤到賬26419933億元,男子揮霍25萬,拒不返還,法院:不當得利,須返還

2026年09月03日 16:48

商家失誤多充值,

消費者消費后是否需退還?

在網路平台交易中

商家操作失誤多充值金額到消費者賬戶

面對賬戶內不屬於自己的充值餘額

消費者可以享受「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嗎?

近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基本案情。

李某因自身網路經營店鋪的營銷推廣需求,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購買推廣服務,李某向該公司平台充值后,便可使用該充值金額在平台消費,購買相應服務內容。

2025年9月27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轉款1000元用於平台充值。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完成該1000元的充值后,因操作失誤,將他人的充值賬號ID號2641993383745792作為充值金額再次向李某的賬戶進行充值。其後,李某將該賬戶的金額用於平台消費。

2025年10月17日,上海某科技公司發現該錯誤后立即對李某的賬戶進行了凍結,並將其賬戶上剩餘的款項2641993383484096元予以扣回。同時立即終止李某購買且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務,並扣回相應費用9400餘元。同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向李某發送《關於要求返還超額充值款項及協商解決事宜的函》,在該函件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將上述事實經過進行了詳細闡述,並要求李某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內就款項返還及損失賠償事宜進行賠償,要求李某全額返還超額款項,李某收到上述函件卻置之不理。其後,上海某科技公司將李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本案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在完成李某1000元充值后,又再次向李某賬戶充值2641993383745792元。雖然該充值金額在線上僅為虛擬的交易數字,但李某可將該充值金額用於與同等價值的消費,即1元充值貨幣等同於1元人民幣的消費力,該錯誤充值行為發生之後,李某事實上也一直將該充值金額用於消費。故上海某科技公司的錯誤充值行為,事實上讓李某獲得不當利益,經核算,扣除充值1000元后,李某實際使用的充值金額為252281.31元,而公司則遭受了應獲得相應對價的損失,故對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李某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不當得利款252281.31元。

目前該案已生效。

提醒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其構成不以得利人存在主觀過錯為前提,只要滿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與受損存在因果關係、獲利無合法依據」四個要件,得利人即負有返還不當利益的法定義務。本案中,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向李某賬號誤充值,雖然該充值金額為虛擬交易數字,但李某可將該充值金額用於與人民幣同等價值的消費,即李某消費金額將導致公司遭受相應對價損失,因此,對該不當獲利行為,李某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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