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生效!澳17類簽證不能境內申請學簽

從10月2日起,(Australia)學生簽證的境內申請規則出現實質性收緊。如果你持學生簽證,或者正考慮在境內轉成學生簽證,先看清楚自己屬於哪種情況——這次限制的是「在哪裡申請」,不是禁止這些讀書。

持500再續500:原則上要先出境,但有6類例外

從10月2日起,持子類500學生簽證的人,如果要以主申請人身份再申請一個500簽證,原則上必須在澳洲(Australia)境外提交申請,並且獲簽時人也要在境外。

不過存在明確例外,以下幾類學生仍可能符合境內申請條件:中小學階段學生、國防(Defence)相關學生、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相關學生、博士(PhD)學生、因教育機構違約(provider default)受影響的學生,以及已經開始主課程、且能在CoE(入學確認書)結束日期后12個月內完成課程的學生。

17類簽證不能在境內轉學簽,完整名單在這

LIN 26/102這份文件規定的完整17類簽證是:400、403、407、408、417、457、462、482(Skills in Demand)、482(Temporary Skill Shortage)、485、600、601、602、651、771、988、995。

其中,403隻針對外交或領事人員的家庭僱員(Domestic Worker)這一類別,不是所有403持有人都受影響。這次10月2日新增的是400、407、408、417、457、462和482的兩種形式——舉個具體例子:持簽證(417或462)的人,10月2日之後已經不能在境內把身份轉成學生簽證。

注意:這不是「申請后被拒」,

可能是遞交本身就不成立

這一點特別容易被忽略:對清單上這17類簽證持有人來說,在境內遞交學生簽證申請,很可能根本不構成一次有效的申請,而不是「遞交后等審理結果、然後被拒」。

換句話說,不能指望」先在澳洲境內遞交試試看」來規避這項新規——遞交這個動作本身,在法律上可能就是無效的。

家屬規則:符合例外也不能「以後再補」

大多數新申請的學生簽證和畢業生簽證,默認不能再自動攜帶家庭成員,太平洋地區和東盟國家申請人、博士(PhD)學生仍屬於例外。

但即便符合這些例外,家屬也必須和主申請人同時申請——以前那種自己先申請、之後再把配偶或作為「後續入境家庭成員」(subsequent entrant)補進來的方式,這次已經被取消。

已經在澳洲(Australia)、已經持有相關學生簽證或副申請簽證的家庭,不會因為這次改革被強制拆散。

換教育機構:

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但只是過渡措施

這是另一項配套改革,和上面的17類簽證清單是兩件不同的事。

作為過渡措施,從10月2日起到2027年6月30日,非學校類學生通常需要在原主課程就讀滿12個月,才能申請轉到其他教育機構——此前這個門檻是6個月;學校階段學生首個註冊課程仍維持6個月限制不變。

從2027年7月1日起,新的「學生簽證轉換」(Student visa transfer stream)類別將正式接替這項過渡安排,規則到時候還會再變。

幾個具體案例,幫你對號入座

持417打工度假簽證,想在境內轉500學生簽證——❌ 不行

持485畢業生簽證,想在境內轉500——❌ 不行

持600訪客簽證,想在境內轉500——❌ 不行

本科讀完Bachelor,正常升讀Master(更高AQF等級)且符合其他條件——✅ 可能屬於境內申請的」課程升級」(course progression)例外

博士(PhD)學生——✅ 境內續簽例外

當前主課程能在CoE結束日期后12個月內完成——✅ 境內續簽例外

需要注意,「課程升級」例外要求的是完成當前主課程后,繼續讀更高AQF等級的課程,而且通常是一個後續課程——如果不是正常升讀,而是轉去層級更低的課程,就不能套用這個例外。

什麼時候的申請,按什麼規則

10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按原規則審理,不受影響;10月2日及之後提交的申請,按這次新規則處理。

持417/462打工度假簽證、485畢業生簽證或600訪客簽證,正打算在境內轉成學生簽證的人,現在基本只剩境外申請這條路;

正準備從本科升讀碩士、或者正在讀博士的學生,大概率還落在例外範圍內,可以留意自己的課程銜接是否符合」課程升級」的具體條件;

手上已經有學生簽證、正考慮帶家人一起來的人,記得家屬必須和你同時申請,不能先自己辦、之後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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