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澳量刑不再採納「品行良好」證明

據報道,計劃實施司法改革,擬在所有刑事案件的量刑階段,不再採納」品行良好」相關證據。

新規落地后,已定罪的被告人不得依靠能夠佐證自身良好聲譽、優良品行的材料,爭取從輕量刑。

按照現行規則,量刑階段被告人可提交親友、僱主等人的證詞或推薦信,作為品行證據供法庭參考。

南澳現有法律已經作出限制:部分兒童性犯罪案件中,若被告人正是憑藉良好口碑與社會信任身份才得以實施犯罪,法院不得採信其品行良好的相關證據。

但除此類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量刑仍可考量被告人的良好品行。

本次改革提案將徹底廢除這一考量依據。法院依舊保留評估其他量刑要素的權力,包括被告人前科、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以及再犯罪風險。

南澳副州長兼總檢察長Kyam Maher稱,這項改革對案件受害倖存者尤為重要,避免他們在量刑庭審中聽到加害者的正面評價,造成二次心理創傷。」件的受害倖存者,不該在司法流程中再度受創,被迫聆聽加害者親友稱讚其為』好人』,以此謀求減刑。」Kyam Maher表示。

南澳此次改革,源自全國維權活動Your Reference Ain』t Relevant多年推動。該活動由受害倖存者Harrison James與Jarad Grice聯合創立。

活動最初倡議,在兒童性犯罪者量刑時剔除品行良好證據,認為加害者的公眾好口碑,不能淡化罪行嚴重性,也不能掩蓋受害者的傷痛。

此後其他州也開始大範圍探討該議題。量刑委員會曾對量刑環節品行證據的使用開展審查,建議改革範圍覆蓋兒童性犯罪以外的案件。

審查評估了品行證據是否公平合理,同時分析其對受害倖存者造成的影響。

Harrison說,在法庭上聽到加害者被正面描述,會給倖存者帶來巨大精神傷害。」在法庭上聽見傷害自己的人被稱作』好人』,是對人格極大的踐踏。」南澳政府接下來將就改革方案開展公眾諮詢,諮詢結束后再推進相關立法。

圖文來源:adelaidenow

原文鏈接:https://www.adelaidenow.com.au/news/south-australia/court-fines-u-pullit-25000-for-not-allowing-employees-proper-meal-breaks/news-story/ffed5729c5fb59d37d1a40797c6c7d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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