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一審 糯康四罪並罰被判處死刑
2012年11月06日 23:17
今天下午,製造“10-5”湄公河慘案的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被控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等“四宗罪”。據央視報道,糯康四罪並罰,被判處死刑,沒收全部財產。其他5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被判處死刑,一人被判處死緩,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10-5”湄公河慘案發生在2011年10月5號,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上慘遭殺害。2012年5月10日,案件首犯糯康被移交中國。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來源:阿波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