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呼籲新加坡不要以「非法罷工罪」起訴中國籍罷工

2012年12月11日 5:53

labour union activists protest outside their offices Singapore Consulate in Hong Kong December5,2012.

labourunionactivistsprotestoutsidetheirofficesSingaporeConsulateinHongKongDecember5,2012.

Reuters/路透社

國際人權NGO人權觀察今天呼籲,新加坡當局應立即撤回對四位中國籍巴士司機的控告,這四人因領導一場兩天的停工抗爭,在2012年12月6日出庭受審。

人權觀察認為,這些受雇於公共交通企業新加坡地鐵公司的司機所遭到的控告,關乎集會結社自由與罷工的權利。

11月26日,171位來自中國的巴士司機因不滿受到歧視而拒絕上工。11月27日,又有88位司機拒不上工。

司機們認為,比起其他國籍的同事,他們的月薪遠遠較低,行車路線的選擇也較少,而且公司強制要求他們住在簡陋且不衛生的宿舍,住宿費直接從月薪中扣除,但這些勞工並沒有進行任何公開的集會或抗議。

四位司機──何軍令、高悅強、劉翔英和王獻傑──被控觸犯刑法暫行條款第10(a)條的非法罷工罪,將面臨每人最高1年的徒刑以及新幣2千元(約人民幣10,200元)的罰款。

12月3日,被控同樣罪名的另一位司機包鋒善在認罪后被判入監六個星期。當局並且拘押了其他29位參与此次停工的中國籍巴士司機,吊銷他們的工作許可,並於12月2日集體遣返中國。

新加坡人力資源部認為,此次巴士司機的停工行為屬於社會基本服務的“非法罷工”,構成“妨害公共秩序”。新加坡法律規定,在被視為“基本”的行業中,罷工必須在14天前發出通知。

據當地媒體報道,新加坡地鐵公司共僱用約2千名司機,其中450人是中國籍。這兩天的停工,造成全國巴士運量降低百分之五,直到11月28日才恢復正常。

新加坡地鐵公司顯然存在國籍歧視,它給中國籍移民工的月薪是新幣1,075元,給馬來西亞籍司機的月薪卻是新幣1,400元,新加坡籍司機的薪資則更高。

人權觀察亞洲部副主任費爾•羅柏森(PhilRobertson)說,“新加坡用刑事訴訟對付停工的工人,威脅要將他們判刑、罰錢並遣返,已經侵犯了勞工的基本權利。更嚴重的是,該國還合理化薪資和勞動條件上的國籍歧視,不準外籍勞工組織或領導工會加以抗爭。”

新加坡是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成員國,而該組織指出,只要是採取和平的方式,罷工權是“每個勞工都享有的基本權利”。國際勞工組織的結社自由委員會曾經決議,各國政府若要限制所謂“基本服務業”的罷工權利,必須對“基本”的概念做最嚴格的解?,即中斷這種服務可能危及全國或部分人口的生命、安全或健康,或是在緊急的全國性危機期間。

羅柏森說,“作為一個高度依賴移民工的國家,新加坡應該知道,允許公私營企業歧視外籍勞工是一種玩火行為。遺憾的是,該國政府對巴士司機罷工事件做了錯誤的定性。政府應該確保所有勞工享有平等權利,而不是起訴抗議的工人。”

新加坡唯一的全國性勞工組織,全國職工總會(NationalTradeUnionCongress),對政府的立場表示支持,並強調這些中國籍巴士司機不是工會會員。

然而,新加坡法律對外籍勞工的結社自由是有限制的。新加坡的《工會法》禁止任何非新國公民擔任全國性或地方性工會的職員、僱員或理監事,除非得到人力資源部長的書面核准。這項法律實際上使勞工無法自己代表自己的權益,只能加入新加坡人領導的工會以尋求代表。

羅柏森說,“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急於譴責中國籍巴士司機違法,卻未能支持移民工反抗歧視的權利,新加坡是一個多國籍社會,也擁有多國籍的勞動人口,它的勞動和工會法規應該反映這個事實,終結國籍歧視。”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