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仲勛當年最堅決否定的正是習近平如今最積極確立的(高新)

2017年04月01日 8:07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總書記兼總統是領導一切的》中 已經預測過,在習近平當政期間肯定會出台的「習氏」不但會恢復全國人大是黨的從屬機構的「文革憲法」內容,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宣稱」全國代表大會是在中國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且也會賦予「黨管幹部」以「法律依據」,依「法」規定在全國人大上「選舉」產生的所有國家政權機構領導人需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名。

在目前仍然有效的「八二憲法」的基礎上習近平很可能還要更改的更重要的內容,就是把黨對國家的絕對領導權體現在憲法總綱里。

現行憲法總綱的第一條是對國體的定義,即:人民共和國是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而「七五文革憲法」中的總綱第一條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條是: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國家的領導。

七八憲法的這一部分是在七五憲法基礎上又加進了一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前後不同時期的憲法總綱從強調到「迴避「黨的領導,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曾在彭真和習近平父親習仲勛領導下參加「八二憲法「起草工作的高楷先生的《關於黨的領導:一九八二年憲法的重要修正》一文有較為詳細的和分析。

高鍇先生說:我國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是為什麼呢?

有人說:「1982年憲法(以下統稱現行憲法)序言中多處寫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足以證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憲法規定的」。這是對憲法的誤讀。

憲法序言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講述立法經過、歷史背景、立法宗旨等,但它不是憲法正文,而是憲法的前言;是解釋和說明憲法,引導人們去正確理解憲法,以利於憲法的維護和施行。憲法序言提出了國家的大政方針,但它不是憲法本文。

序言中有三處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都是用的敘述性語言,講述歷史事實和展望未來,並不是法律規定。

現行憲法的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總綱》,第二章《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共138條,全都用的是規範性法律語言,這才是法律規定。但是,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任何條款中都沒有出現「共產黨」一詞,也自然就沒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規定了。

高鍇先生回憶:為什麼這樣寫?為什麼不在憲法正文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當然不是文字的疏漏,而是老一輩共產黨領導人和立法者深思熟慮的結果。

為了分析這個問題,有必要回憶一下1975年憲法,這部憲法是「文革」後期,左傾路線猖獗時制定的,宣揚以黨代政、以黨治國。這部憲法總共只有30條,在它的第2條、第13條、第15條和第16條中,都明文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甚至在第26條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首先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文革」結束以後,在華國鋒主持下,制定過一部1978年憲法。由於存在著「凡是」思想的影響,這部憲法的法律條文中仍多處出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詞句,仍規定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高鍇先生介紹說: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制定現行憲法前不久,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這次會上通過了新的黨章,新黨章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的十二大政治報告中還明白提示:「黨不是向群眾發號施令的權力組織」,「從中央到基層,一切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都不能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高鍇先生評論說:黨在國家之內,黨在人民之中,黨的第十二次代表大會擺正了黨和國家的關係,也擺正了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關係。正是在這種正確思想指導下,1982年憲法應運而生。

據高鍇先生透露:1982年憲法制定前兩年,全國人大就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建議成立了憲法修改委員會,吸收各界人士和專家、學者參加……同時,起草者也很重視外國的立法經驗,關於憲法中寫不寫「中國共產黨領導」,就是參照了外國的經驗制定的。

當時,高鍇先生所在的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曾根據領導指示查閱了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發現世界上除了少數幾個專制國家以外,沒有哪個號稱「民主」的國家,在憲法中規定國家由某黨或某位大領導的。

高鍇先生總結說:「人民共和國」的含義,就是國家由人民做主,由人民共同管理,否則就不配叫「人民共和」。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民主和自由權利,卻又規定公民必須服從某黨或某位大人物領導,這還能叫民主嗎?這是把「主人」和「公僕」的關係顛倒了。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有黨,任何執政黨都要推行自己的施政方針,動員人民一道來實現黨的政治理想。但是,人民群眾是否擁護執政黨,這隻能由人民自願抉擇,而不能由法律來規定。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在於是不是得到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擁護,人民群眾可以選你,也可以不選你;以前擁護你的,以後也可能不擁護你……決定權在人民手裡。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決不能用法律來限制人民的民主權利。

高鍇 先生還透露說:當年他有幸參加全國人大的許多會議,直接看到、聽到主持人大工作的彭真、習仲勛等人討論總結經驗教訓,防止「文革」這類錯誤重演。彭真和習仲勛無數次告誡大家,一定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以法治國。堅持反對「人治」,反對「以黨治國」。

正是在總結經驗教訓、撥亂反正的思想基礎上,修改制訂1982年憲法時,斷然刪除了1975年和1978年憲法正文中所有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詞句,刪除了「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規定,也刪除了馬克思、列寧、毛澤東等個人的名字,無論這些人物多麼偉大,憲法遵從的是「人民至上」的原則,拒絕把政黨和個人置於國家和人民之上。

現行憲法的條文中刪除了「共產黨」一詞,卻出現了「各政黨」一詞。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人數百倍於八個民主黨派的總人數,對國家的貢獻更不知大多少倍。但是中國共產黨在現行憲法中也被列入「各政黨」之內,這體現了各政黨無論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沒有任何特殊利益,一切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依歸。

高鍇先生打出鄧小平的旗號,說鄧小平同志從來反對「以黨治國」,他在1941年就寫文章指出:「我們反對國民黨以黨治國的一黨專政,尤要反對國民黨的遺毒傳布到我們黨內來」。現時,有人仍堅持主張用憲法來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就是用法律來要求人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這正是「以黨治國」觀念的翻版。

令高鍇先生感覺非常悲哀的是,重新恢復「以黨治國」,正在研擬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口號重新確立「法理依據」的人正是當年擯棄「以黨治國」態度最堅決的習仲勛的兒子習近平!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來源:RFA 版權歸RFA所有。 經 Radio Free Asia, 2025 M S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36 許可進行再版。http://www.rf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