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两次咬人主人拒返家处置,58岁男子被饲养的5条狗咬死

2026年07月07日 17:07

2026年1月15日,黑龙江尚志市苇沙河河道三里半处,58岁男子姜某被5条跑出的大型犬咬伤致死。狗主人马某此前已接到狗咬人的通知,却始终未回家处置,最终酿成惨剧。

当日9时许,采石场附近苇沙河道内,一名男子先被马某饲养的狗撕咬,路人发现后驱赶狗群并报警。民警通过马某房东联系其打工的店主,告知狗咬人一事,马某得知后继续工作,未立即返家。10时25分,民警再次通过店主转告马某回家圈狗,马某仍未动身。

12时40分,马某到苇河派出所接受狗咬人一事调查,13时27分离开后去医院看望伤者未果,依旧没回家圈狗,反而返回店内工作。11时57分许,姜某行至苇沙河河道三里半处时,被马某饲养的5条狗咬伤致死。姜某符合生前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沾有血迹的狗毛上检出的STR分型,与姜某的血样在D18S51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14时02分许,马某在民警的陪同下回家圈狗,发现一狗嘴部沾有血迹,民警再次将马某带至苇河派出所接受调查。14时39分,尚志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在苇河镇河道中发现一具男尸,尸体上有疑似被狗咬过的痕迹。

马某在采石场家中饲养8条大型笨狗,其中5条冬季养在废弃猪圈内,猪圈木门下方门板破损,马某用一块木板堵着,未设置牢固防护设施,木板可被狗拱掉后出入。

2026年6月3日,马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姜某近亲属经济损失8万元,二人出具谅解书,并于同年6月5日向尚志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马某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尚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饲养大型犬只未尽看管义务,明知狗跑出伤人仍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续也未及时处置,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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