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兩次咬人主人拒返家處置,58歲男子被飼養的5條狗咬死

2026年07月07日 17:07

2026年1月15日,黑龍江尚志市葦沙河河道三里半處,58歲男子姜某被5條跑出的大型犬咬傷致死。狗主人馬某此前已接到狗咬人的通知,卻始終未回家處置,最終釀成慘劇。

當日9時許,採石場附近葦沙河道內,一名男子先被馬某飼養的狗撕咬,路人發現后驅趕狗群並報警。民警通過馬某房東聯繫其打工的店主,告知狗咬人一事,馬某得知後繼續工作,未立即返家。10時25分,民警再次通過店主轉告馬某回家圈狗,馬某仍未動身。

12時40分,馬某到葦河派出所接受狗咬人一事調查,13時27分離開後去醫院看望傷者未果,依舊沒回家圈狗,反而返回店內工作。11時57分許,姜某行至葦沙河河道三里半處時,被馬某飼養的5條狗咬傷致死。姜某符合生前頭面部、頸項部、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失血性休剋死亡。經鑒定,沾有血跡的狗毛上檢出的STR分型,與姜某的血樣在D18S51等23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14時02分許,馬某在民警的陪同下回家圈狗,發現一狗嘴部沾有血跡,民警再次將馬某帶至葦河派出所接受調查。14時39分,尚志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在葦河鎮河道中發現一具男屍,屍體上有疑似被狗咬過的痕迹。

馬某在採石場家中飼養8條大型笨狗,其中5條冬季養在廢棄豬圈內,豬圈木門下方門板破損,馬某用一塊木板堵著,未設置牢固防護設施,木板可被狗拱掉后出入。

2026年6月3日,馬某親屬賠償被害人姜某近親屬經濟損失8萬元,二人出具諒解書,並於同年6月5日向尚志市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馬某附帶民事部分的起訴。尚志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馬某飼養大型犬只未盡看管義務,明知狗跑出傷人仍未採取有效加固措施,後續也未及時處置,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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