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公平交易所資訊 租賃法例 – Renting laws (上)

2012年09月29日 16:10

您需要知道的改變
民宅租賃法2010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於2011年1月31日開始,為租戶和房東提供重要的保障。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改變。
保留費
只可在租戶申請獲得批准以後才可以收取保留費。如果租戶在繳付費用後退出,他們會損失全部費用。
改善的資料透露
在簽訂租約前,准租戶必須獲得通知一些事項,例如如果房東擬定了銷售物業的合約,或如果銀行或其他財務貸款機構開始進行收回物業的訴訟。
房租保證金
可以收取的房租保證金的最高金額是4星期的租金,這是適用於所有類別的物業,包括配置有傢俱的地方。房東和代理不可要求或收取任何增加所持的保證金的金額。
由收到房租保證金當天開始,房東現時有10個工作天的時間,遞交保證金至Fair Trading。代理由每月的月底開始,有10個工作天的時間將他們在該月收取的房租保證金遞交。
預付租金
可以要求租戶預先繳付2星期的租金。租戶如果願意,可以自願預先繳付超過2星期的租金,但房東或代理不可以要求更多的租金。
用水效益
如果物業有個別的水表,而租戶需繳付水費,出租的物業必須是可以節約用水。
房東如果希望繼續向現有租戶收取水費,他們在新的法例生效開始后,有12個月的時間安裝節約用水的設備。
如果房東希望向租戶收取用水的費用,現時在開始新租約前,他們需要為租賃的物業安裝節約用水的設備。
免收費用的租金繳付方法
所有租戶都必須獲得最少一種方便和無需付費的繳付租金方法。例如,將租金的款項轉賬至房東的銀行賬戶。如果租金的支票被退票或直接付款未能承兌,租戶需繳付房東的費用。
更迅速的欠租驅逐過程
租戶無法準時繳付租金時,他們便是『拖欠租金』。拖欠租金是房東可以驅逐租戶的理由。
房東如果因為租戶欠租而試圖驅逐租戶,可以將終止通知書由人手投遞至租戶的郵箱,避免需要由於郵遞加添4天的通知期。
可以在給予租戶終止通知書的同時,向Tribunal(審裁庭)申請基於欠租的終止令,減低最多2個星期讓申請獲得聆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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