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電信商被要求實施信息披露新規


訊】根據從3月1日起實施的一項行業新規,所有的電信公司在向客戶出售手機、座機和網路套餐時,都必須免費提供兩頁紙的「關鍵信息概要」,詳細解釋套餐包含的月費和所提供價值。違反該規定者面臨最高25萬元的責罰。

根據《晨鋒報》的報道,新規定是通信媒體局(the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在對電信投訴開展了長達18個月的調查后採取的有一項舉措,目的是改善電信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便於客戶更好地比質比價。

在新規定下,所有手機計劃套餐都必須列出計劃要求的最低期限和費用,是否有提前退出費,每個電話和每條信息的收費,以及所有不包含在計劃之內的服務,如視頻和國際電話。這意味著電信客戶將通過兩分鐘通話的最低費用,得以首次在各計劃以及各電信商之間進行價格比較。

澳洲通信媒體局發現,消費者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難以對比各電信商之間的費用。該機構副主席比恩(Richard Bean)說:「我們已經要求電信商停止使用』包月(cap)以及免費,無限量等不準確的字眼』。」

下一步,通信媒體局還將要求電信商向用戶發送全球漫遊費提醒,並提供如何設置用量警告和撥打投訴電話的信息。從今年9月開始,大電信公司必須在用戶每月用量達到50%、80%和100%時發送提醒,小電信公司將從2014年9月起實施這一規定。

來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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