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小偷遭3華男捆綁后暴斃 法官裁定不提告
警方的調查發現,屋子確實有被強行進入的痕迹,而且屋內也有Knight的指紋。在警方確證沒有足夠的證據提起訴訟后,這三名男子返回台灣。他們拒絕出席調查聆訊會。
來源: 澳洲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新州男子Tony Knight在進入3名台灣男子的住所實施盜竊被發現后,遭後者拘禁,不料竟因此猝亡。周五,悉尼一名死因仲裁官裁定,三名台灣男子無需因此被指控,因為他們的行為是公民自行逮捕罪犯(citizen’s arrest)。
2011年10月12日,警方接到上述之一的男子撥打的報警電話后,趕至新州中西部Narromine的一幢房子,發現Knight被上述3名從事水果採摘工作的華裔男子綁在後院。警方要求三人給Knight鬆綁。但當他們將他翻過來時,卻發現他已經沒有絲毫反應了。之後,Knight在醫院里被人宣布死亡。
Knight的伴侶Donna Murphy在從去年6月份就開始的死因調查聆訊會上稱,當時Knight只是想要去找一找曾經踢進這個花園的一個足球罷了。之後沒過多久,她便聽見Knight的尖聲呼救聲。當她趕到現場時,看見3名男子壓在Knight的上面,其中一人還拿一個真空吸塵器狂敲他。「他當時還會講話,大聲地向我求救,然後他突然就停住了。」
Kuei Yeh Huang、Ruei Kai Lin和Ing Ching Cheng告訴警方,他們發現Knight進入他們的房間,並試圖用塑料袋捲走他們的財物,因此他們才捆住他,等警方到來。Ing Ching Cheng在000電話中告訴接線員,「一個賊進了我的房子,我們逮著他了。」
周五,新州副死因仲裁官Paul MacMahon在Glebe Coroners Court上稱,Knight在掙扎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很輕微,並不足以致其死亡。他接受Knight是死於心臟驟停的醫療證據。據悉,Knight的心臟驟停應是由數個原因導致的,其中包括身體應激(physical st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