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澳養老金領取者出國時限從26周變6周

2016年11月14日 12:20

2016-11-14 12:45 來源: SMH 原文網址

一項新規規定,自明年1月起,在澳工作滿10年但不足35年的養老金領取者,出境6周后養老金則會減少。而新規之前的出境時間限製為26周。

據《晨鋒報》報道,在領取養老金的前提是需要在澳工作生活住至少10年,其中至少需要5年的時間是連續居住。居住滿35年,則可以享受全額養老金待遇,而不受居住地影響。目前,養老金領取者如果在居住滿10年但尚未滿35年的情況下,前往海外(不包含與澳洲存在國際社保協議的國家)居住生活,可以繼續全額領取26周的


(圖片來源:《》)

(圖片來源:《悉尼晨鋒報》)

但是這一規定在明年起有了變化。從2017年1月1日起,上述人群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將被削減,僅能領取6周的全額養老金,這之後只能按比例領取澳洲養老金。假設你在澳洲居住了25年,則能領取原養老金的25/35。

據悉,澳洲40%的養老金領取者都是在海外出生,因此,該項新規一度被認為是移民歧視。不少人表示,出國是因為想看望家庭里的老人,希望花時間跟家人相處,以免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