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悉尼印象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血濃於水,媽媽應該是這個是世界上最疼愛兒子的人,可是悉尼有一位年輕媽媽對她剛剛18月大的孩子所做的事情,讓所有人都震驚了!
這名只有22歲的媽媽,因為重複給她的兒子餵食抗驚厥藥物,而被判刑至少三年。
這名小男孩在服藥之後,忍受了極大的痛苦。
法官判決其6年有期徒刑,並且三年內不能獲得假釋。
法官還補充到,這種類型的兒童虐待行為常常難以被發現。
但是,法官說這名媽媽其實存在精神問題,其中包括做作性障礙(Factitious disorder),這類病人的主要表現為到處求醫,千方百計地要求住院,可通過說謊、吹牛,甚至不惜損傷自己的軀體等種種手段,編造出很多假癥狀。
據悉,這名媽媽有多次自殘歷史,一名精神病醫生稱,她對自己兒子的傷害,可能是自殘傾向的延伸。
印象結語
如果因為自身的問題,無法為自己的孩子提供一個穩定且安全的成長環境,這樣的父母需要認真考慮一下,是否有能力親自撫養自己的孩子!不要給其美好的童年留下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