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清楚嗎?案例分析:維州期房印花稅優惠,原來裏面的細節這麼多

來源:明明房產分公司

關於維州的印花稅優惠,一直政策繁多,條款複雜。即使是業內人士,也經常弄錯。今天明明就為大家講解下:Off-the-plan duty conc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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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the-plan duty concession,意思是,當購買者在任何建築工程開始或完成之前購買房地產通常被稱為期房。財產的應稅價值是合同價格減去合同日期或之後發生的建築成本。當您購買期房時,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計劃外的印花稅減免。

該減免適用於以下方面的合同:土地和建築打包項目(House & Land Package)

多套垂直開發項目(例如公寓樓)

多套水平開發項目(例如低層公寓和townhouse)

翻新項目(例如從工廠改為住宅公寓,保留原有建築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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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購房者和自住購房者都可以享受。

2、所有購買者都必須年滿18歲,除非購買者是具有法律殘障人士的監護人。

3、該優惠不適用於公司或信託計劃中購買財產的信託受託人。

財產的應稅價值是合同價格減去合同日期或之後發生的建築成本。

①價格限制:首次購房者

首次購房者房產的應稅價值必須為$750,000或以下。

自住購房者

自住房產的應稅價值必須為$550,000或以下。

②自住限制:至少有一個購買者必須在擁有該財產後的12個月內(通常是過戶)開始連續12個月在內長期居住。

如果不滿足居住要求,將重新評估職責,並取消所有優惠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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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前:期房印花稅優惠政策適用於所有購買者,並且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房地產,包括自住房、投資房和商業房產等。

現在:

對於房產有了具體的類型限制,必須是自住房產,並且對房產應稅價值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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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David簽署了一份合同,以74萬的價格購買新開發的住宅。他在施工開始之前簽署了合同。這是 David 的第一套房產,賣方通知David,他的合同價中的$333,000澳元將用於建造他的房產。

解析:David有資格獲得「 First Home Owner Grant 」和首次購房者印花稅稅減免。

David的房屋的應稅價值為$407,000?($740,000-$ 333,000)。當財產的應稅價值為$600,000或以下時,他可以免除首次購房者的印花稅,並獲得FHOG一萬或兩萬的補助。

案例二:首次購房者Asha和Alex簽訂了一份合同,以計劃中的$1,150,000澳元購買房屋,作為他們的第一套房。這對夫婦在施工開始之前就簽署了合同。

解析:Asha和Alex需要繳納印花稅但可以享受首自住印花稅的優惠。

Asha和Alex符合符合首自住標準,但無法獲得FHOG。因為他們的房屋合同價超過了FHOG上限的$750,000。

賣方告知Asha和Alex,合同價格中的$517,500將用於建造房屋。房屋應稅價值為$632,500($ 1,150,000-$ 517,500)。

雖然這超出了印花稅全免的閥值$600,000,但Asha和Alex僅需按首次購房者優惠稅率繳納$632,500部分的印花稅。

案例三:2017年7月1日之後,Sisi簽署了一份合同,以$700,000的價格購買這套計劃外的公寓。她不是首次購房者,但計劃在購買的公寓居住。並且在施工開始之前簽署了合同。賣方告知Sisi,她的合同價中的$525,000將用於建造她的公寓。

解析:Sisi的公寓應稅價值為$175,000($700,000-$525,000)。這低於非首次購房者的$550,000房屋應稅價值上限。

因此Sisi有權享受期房印花稅優惠政策並且僅需按一般稅率繳納$175,000部分的印花稅。如果沒有期房印花稅優惠政策,Sisi將支付$700,000部分的全額印花稅。

案例四:在2017年7月1日之後,Leon 簽署了一份合同,以90萬澳元的價格購買一套計劃外的聯排別墅。他不是首次購房者,而是購買聯排別墅作為他的房屋居住。當他簽署合同時,施工處於框架階段。

然後,賣方通知Leon,他的合同價$283,500澳元將用於建造聯排別墅的其餘部分。

解析:Leon的聯排別墅的應稅價值為$616,500澳元($900,000-$283,500)。$616,500高於非首次自住房置換時的可享受自住房印花稅減免的$550,000房屋應稅價值上限。

因此,Leon無權享受印花稅減免。他必須按一般稅率繳納$900,000澳元部分的全額印花稅。

Sourece:https://www.sro.vic.gov.au/offth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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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澳元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