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是否需要為搜索結果負責?這位澳洲律師輸了…
2022年08月18日 18:17
澳洲最高法庭17日裁定,谷歌無需為其搜索結果負責。這一里程碑式的判決與墨爾本刑事律師George Defteros的索賠有關。
據澳洲新聞集團報道,Defteros就《時代報》2004年發表的一篇「誹謗性」文章向谷歌尋求賠償。這篇文章詳細介紹了Defteros因被指控密謀殺害黑社會人物Carl Williams而被捕的情況,該指控隨後被撤銷。
早前維州最高法庭認為,雖然谷歌並沒有參与創作,但作為文章的「發布者」,需要承擔責任,應該賠償4萬澳元。但在17日,澳洲最高法庭推翻了維州最高法庭之前的裁決。
首席法官Susan Kiefel和法官Jacqueline Gleeson在裁決中表示,「上訴人(谷歌)沒有以任何方式批准或鼓勵這篇文章的創作,上訴人也沒有將其放在《時代報》的網站上」。
在另一項判決中,Stephen Gageler法官指出,雖然谷歌不能被認為是常規搜索結果的發布者,但如果是獲得贊助,那責任可能會有所不同。在判決前,谷歌律師表示,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搜索是一個合法權利,並且來源還是一個有信譽的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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