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逝世會有大赦嗎?澳洲歷史上三次大赦回顧

2022年09月09日 12:21

回顧歷史,很少提供任何類型的移民特赦,無論是針對非正常居住在澳大利亞的人、簽證逾期居留者,還是違反簽證條件工作的人。少有的移民特赦事例發生在幾十年前,當時移民和簽證制度與現在大不相同。

在疫情的催發下,人們呼籲澳大利亞政府對未持有有效簽證的移民進行簽證特赦。簽證特赦的提議來自不同的地方,包括黨派、學術界和國家農業勞工諮詢委員會的農業勞動力報告。為應對COVID19的影響,最主要的擔憂是農業部門的勞工短缺,如果人們害怕被驅逐出境,他們可能不願意主動接受COVID19疫苗【相關閱讀:顯微鏡學家發表對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接種,等等。

這一想法遭到了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共服務官員的拒絕。邁克爾佩祖洛在今年3月份的參議院評估聽證會上,稱特赦將「破壞制度的完整性」。但是,為什麼澳大利亞以前會嘗試這樣的大赦?

歷 史 回 顧

1974年、1976年和1980年,澳大利亞政府對簽證逾期滯留者或其他非正常入境者進行了大赦。這些政策使某些類別的「非法入境者」有機會在一定時期內申請永久身份,當然前提是他們符合健康和品格要求。這些計劃背後的基本原理通常是:為了管理可能受到剝削、存在健康問題或者包含犯罪份子的無證人口。公眾對「非法入境者」數量的看法,以及先前解決該問題的措施屢屢失敗也是因素之一。後來,為在原籍國受人道主義因素影響的在口的簽證豁免也被描述為「特赦」,但更多的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大赦(amnesty)

1974年的「豁免」(dispensation)由移民部長 Al Grassby 於1974年1月宣布,並一直開放到1974年6月30日。根據參議院評估委員會當年晚些時候的一份報告,只有367人符合條件,其中大多數是逃兵。

1976 年的特赦 (coalition) 在 1975 年 12 月大選前被馬爾科姆·弗雷澤視作為「聯盟政策」,並由移民和民族事務部長邁克爾·麥凱勒推進。弗雷澤政府還發起了 1980 年的「身份正規化計劃」(regularisation of status program)。1976年,8614人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到當年6月30日,已批准5574人申請,4人被拒絕。

1990 年移民條例聯合常務委員會 (JSCMR) 報告關於澳大利亞非法入境者——平衡控制和人道主義,總結了后兩個項目:1980 年身份正規化計劃中,政府一共收到11042 份申請。到1981年10月16日,共處理了 9734份申請,其中217份不符合資格,8份被拒絕。

在簽證簽發的報告中,移民和民族事務部長伊恩·麥克菲 (Ian Macphee) 表示,政府將通過立法限制在澳大利亞期間有資格將其居留身份從臨時變為永久的居民類別。通過將這項措施納入1958 年《移民法》,政府旨在有效排除未來的任何大赦,因為這需要進一步立法。

90 年 代 初

JSCMR報告指出:「澳大利亞政府堅決反對進一步大赦,並且得到了委員會的支持。」例如,1987年政策諮詢委員會(菲茨傑拉德調查)指出「政府已排除對非法移民的特赦權力」。

由於FitzGerald Inquiry於1988年6月提交的報告,澳大利亞的移民立法從1989年12月19日起進行了重大修訂,用監管框架取代了一系列部長級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安排。1989年的改革包括嚴格限制「非法入境者」可能尋求使他們的移民身份正規化的途徑,例如拒絕通過與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留證締結家庭為由而申請簽證。

澳大利亞政府施行了「寬限期」,鼓勵符合條件的移民通過正規化的途徑主動申請身份或選擇離開澳大利亞,從而不會招致入境禁令或排斥期。「寬限期」政策延續了舊體制下的一些政策,包括由於家庭關係,或者不可抗力的人情理由但不包括就業理由。「寬限期」幾次延長,並在1993年12月最終關閉之前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

這些措施被描述為對的過渡性的安排和讓步,部長們(例如羅伯特·雷和格里·漢德)明確表示:這不是大赦。

現在?未來?

澳大利亞內政部在2020-21年的預算報告中,將現在的簽證體制描述為「通過有效和適當的預防、威懾和執法計劃,最大限度地遵守入境和逗留要求」。

簽證已過期或即將過期,並需要幫助解決其移民身份的申請人可以在澳大利亞移民局的網頁上獲取大量信息和資訊。並且現有體制規定了:對於沒有有效簽證的人,依舊可以申請幫助,或在特殊條件下尋求移民部長「赦免」。

總的來說,「移民」作為澳大利亞邊境保護措施的一部分,政府一直保持其對簽證合規的立場,並且還沒有表現出想要改變這一現狀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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