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SOB!澳洲華男酒後約架,深夜登門險遭反殺
悉尼兩華人男子本互相幫忙約搬家,未曾想卻成了「酒後約架」,其中一人赴另一人家中反被捅傷,差點一命嗚呼。
儘管傷人者辯稱正當防衛,但法官卻未採納…
01、幫忙搬家變約架,酒桌上翻臉
2021年4月4日,龐某從奧本(Auburn)的一個住址搬到另一處,友人王某和鄧某前來幫助。龐某和鄧某相識4、5個月,是通過王某認識的。
當天下午3點搬完家后,他們從Burwood買了兩箱啤酒,並從奧本一家餐館買了下酒菜,三人一起返回龐某的新家聚餐。
席間王某並未喝酒,其他人都喝了。
晚上10點左右,龐某的兒子回家,當時他們仍在喝酒,並且還有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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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某兒子剛回家約半小時,聽到父親在與其中一人爭吵,但聽不清他們在說什麼。
沒過多久,龐某與鄧某開始爭吵,具體原因不清楚,但兩人都站了起來,不明身份的男子擋在雙方之間,試圖分開他們。
隨後鄧某和不明身份的男子離開,王某也跟著出去,並告知這裏不歡迎他們。
大約晚上11點半,鄧某致電王某,稱一直在嘗試聯繫龐某。
據龐某的兒子回憶,他後來聽到父親在和鄧某通電話,兩人聽上去都很生氣。
龐某說要去找鄧某,鄧某則讓他儘管來。
接著龐某氣憤地駕車前往鄧某家,後者也住在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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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庭文件,鄧某遠處鄰居家的攝像頭,恰好拍下了兩人發生爭鬥的過程。
當晚午夜12點39分,鄧某站在自家前陽台上約5分鐘后,龐某抵達。當時鄧某手持一把廚刀。
龐某走到陽台,走向鄧某並打了他一拳,鄧某也回擊了一拳。
鄧某向龐某猛撲過去,兩人扭打在一起,互相打了幾拳后,鄧某多次舉起右臂揮舞刀子,向龐某做出砍殺的動作。
接著兩人都倒在地上,鄧某在龐某的上方,稍後鄧某先站了起來,龐某也跟著站了起來。
他們交談了片刻,龐某獨自走到街上。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
王某前往鄧某住處尋找龐某,當他抵達時,鄧某正站在自家房屋前。
鄧某告訴王某,龐某已經來過了,他揍了龐某幾拳,然後對方就離開了。
王某問龐某去了哪裡,鄧某稱不知道。
02、「我流血了」,重傷送院搶救
很快,龐某在微信上撥打兒子的電話,他說話聲音很輕,很虛弱,他說,「我流血了。」當兒子詢問他在哪裡時,沒有得到回復。
龐某的兒子聯繫上王某,兩人開始到處尋找鄧某,直到在附近找到了他的車,當時剎車燈還亮著。
他發現父親坐在駕駛座上,癱倒在方向盤,胸口的血已經浸濕了襯衫。
稍後龐某被送往Westmead醫院,他的傷勢如下:1、腹部中央有10-20cm的傷口,已穿透腹膜,危及生命;
2、胸部有個1cm傷口;
3、左上臂有兩處撕裂傷,需要縫合。
緊急救治后,他被送至重症監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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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療13天後,龐某出院,身上留下了一道長達30-40cm的疤痕。
警方在鄧某的家中逮捕了他,他在翻譯的協助下告訴警方,那天喝多了,發生了爭吵。
他自稱因為害怕龐某會帶著其他人來傷害他,便找了一把大號水果刀防身。
他說,「用刀撓(scrach)」了龐某。之所以沒幫他叫救護車,是因為對方走出了院子,然後開車離開了。
鄧某還向警方展示了他置於床下的廚刀。
他隨後被帶到奧本警局,錄口供並被採集了DNA樣本。
就在今年(2022年7月26日),心理學家Anita Duffy對鄧某進行了問訊。
鄧某現年55歲,出生在中國農村,有兩個姐姐和一個妹妹,他排行老三,也是家中唯一的男孩。
鄧某的兩個姐姐長大后住在鄉村,而妹妹則生活在韓國。他們都不知道鄧某傷人被捕一事。
鄧某在一個小農場長大,父親務農,種植小麥、玉米和花生。
案卷中寫道,這個家庭非常貧窮,鄧某課餘時間會幫助父親干農活。
15歲輟學后,他在建築業打零工。
他的媽媽20年前去世,爸爸也在6年前去世。
鄧某在28年前與鄰村的一個姑娘結婚,他們有兩個孩子,分別是現年27歲的女兒和17歲的兒子。他與妻子關係很好。
他在傷人被捕時,持有過橋簽證,並且已經申請了PR。他和其他中國人一起租房子住,為一家中國公司工作。
03、酒後傷人,辯稱正當防衛未採信
被捕后,鄧某被關押在懲教所,做一些清掃工作。
他時常通過視頻連線妻子,還結交了講普通話的朋友,拘留期間沒有發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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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曾經告訴心理學家,事發那晚,龐某辱罵他「老婊子(bitch)養大的」。
不過,法庭沒有採信這一說法,因為與鄧某早先口供不符,當時他說龐某罵自己是「爛逼」(cunt)。
他還告訴心理學家,大約喝了10瓶酒,當龐某和自己通電話時,他倆同意在鄧某的住所見面,以結束這場爭執。
他說,拿刀是因為擔心龐某帶其他人來,刀可以阻止別人傷害他。他不是故意傷害對方,對此感到抱歉和後悔。
心理學家評估了他的酒量,認為傷人是因為過度飲酒,雖然他試圖淡化自己的行為,並希望對龐某進行補償。
心理學家建議在拘留期間完成與飲酒有關的康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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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被判犯有魯莽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罪名,該罪行的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無假釋期為4年。
法庭認為,儘管鄧某稱用刀是為了保護自己,但他後續的傷人行為並不合理。
雖然鄧某辯稱,自己是被激怒的,且雙方都有一些挑釁行為,即同意見面打架,但法庭並不認為這些足以作為輕判的考慮因素。
真正讓他獲得輕判的因素是:沒有前科、品行良好、前景良好,拘留期間表現良好,有家庭支撐、對犯罪行為有悔意。
上月底,鄧某最終被判處3年監禁,包括1年零9個月的不準假釋期,刑期從2021年4月5日被拘留之日開始計算。
鄧某將有資格在2023年1月4日獲得假釋,並於2024年4月4日結束服刑。
法庭文件並未披露這一罪行是否會對鄧某的PR申請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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