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韓F紫被加控兩罪,真實職業被曝光,還真被很多網友說中了
「小仙女」韓F紫(之前報道為」韓F子「)今天(10月24日)早上再次出庭,面對兩條新控狀。
她通過翻譯員向法官表示,對之前的四項控狀以及今天的兩條新控狀,她都願意認罪。
第一條新控狀指,韓F紫在8月11日提交工作準證申請時,稱自己受雇於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涉嫌謊報職業為文員。
《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第10(1)條文,沒有持有效工作準證工作的外籍人士,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新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從公開信息得知,KDL Elements Pte Ltd 經營範圍是夜總會、舞廳和卡拉ok酒廊,註冊地點是位於牛車水的珍珠大廈,與事發的中央醫院很近,不過一公里距離。
第二條新控狀指,韓F紫涉嫌在沒有取得合法工作準證的情況下,涉嫌在新加坡各地點當兼職陪酒女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新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願意保釋她的人不符合條件。
在10月13日首次面控之後,韓F紫獲得法官准許保釋,但她起初無法找到保釋人,後來是有人願意保釋,但本身不符合條件,所以一直被還押至今。
今天,在法庭上,韓F紫跟法官說,當局已經取了她的指紋,是做保釋準備的,她並不知道為何至今沒有獲得保釋。法官解釋,這種情況應該是願意保釋她的人不符合條件。韓F紫表示明白。
法官問韓F紫是否需要再打電話找人來保釋自己,也問她之前找了誰來保釋。
韓F紫說,自己不記得那個人的手機號了。
韓F紫的這種情況是屬於可以保釋的,還有一些控狀是不能保釋的,比如說涉嫌謀殺。將來法庭做了判決之後,之前還押的時間可以從刑期裏面扣除。比如還押了六個月,刑期判了八個月,將來只要徒刑兩個月就結束了。
請求打電話回老家安排還貸
今天,韓F紫也問法官,可否准許她打長途電話回家,因為自己有信用卡賬單和房貸得處理,如果不處理,自己會有麻煩。
法官說,不可以打長途電話,但是,可以打本地電話,把信用卡和房貸的事交代親友協助安排處理。
新加坡眼評論
職業不分貴賤。出來陪酒,不偷不搶,其實沒什麼可恥笑的。
但是,以「文員「身份為掩蓋,實際從事陪酒,而且還是到各個夜場陪酒,掛羊頭賣狗肉,有點像「打黑工「,那就涉嫌犯法了。
這種犯法,不但是個人要面對指控,恐怕連公司也很難逃過;說輕了是失察,說重了是虛報材料,甚至可能涉及偽造文件。
說到這裏,大家就恍然大悟了——區區1萬5000新元保釋金,為何就沒有本地人出來給她做保釋。
道理很簡單。如果老闆是真聘用你當文員,你晚上出去暗渡陳倉,東窗事發,老闆氣都氣死了,不可能出來保你。
進一步說,如果老闆本來就是聘你來暗渡陳倉,你這個「黑工「本來就該夾緊尾巴做人,做完這兩三個星期就拍拍屁股走人,但你卻到處惹事,不但惹護士、惹警察,還主動放上網,鬧出滿城風雨,還牽扯到老闆,老闆肯定恨得牙痒痒,還指望他來保?
之前的六條控狀
韓F紫之前已被控六條罪名,分別為:一項公共滋擾、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三項抵觸《私人保安業法令》。法庭只對其中四個控狀進行審理和判刑,另外兩條在下判時納入考量。
「公共滋擾「應該是指小仙女在醫院急診室候診區大聲喧嘩,類似一些國家的」?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院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罪名。如果罪名成立,可判處罰款不超過2000新元。
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其中一項應該是向護士爆粗口,另一項是在警察面前爆粗口。如果罪名成立,每項指控可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或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三項抵觸《私人保安業法令》,則是因為小仙女10月3日對保安人員動粗和爆粗口,而被警方調查。其中兩項控狀指小仙女對保安人員動粗,若罪名成立,每項可被判處不超過7500新元罰款,或不超過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另一項是蓄意製造騷擾,若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不超過5000新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韓某子表示有意認罪,法官將案件展期至明天(10月25日)讓她認罪。
以往的一些判例
2019年,27歲英國籍男子Patraic Fionnbharr Walsh-Kavanagh因爆粗口、動粗等罪名,被罰款罰款1萬零800新元。
2019年,一名本地女演員Melissa Faith Yeo Lay Hong向警察和地鐵工作人員爆粗口,被法院罰款3000新元。
2020年,一名60歲本地男子Sanjay Amreetpal Singh Mohd擾亂醫院秩序,被法庭判入獄四個月!
2021年,一名英國籍國際學校教師Gary Joseph Bates Holland醉酒之後,向警員爆粗口,被法庭判罰款4000新元。
2021年,一名56歲本地男子,前保安人員Jay Prakash Jageshwar Rai,向大巴司機爆粗口,被法院判罰款3000新元。
同樣是2021年,一名57歲本地男子Gan Ah Guan指丹戎巴葛集選區國會議員祖安清心沒有幫助居民,竟在議員走訪選區時對她大聲叫喊,還用髒話辱罵她,被判罰款1000新元。由於他沒錢繳付1000新元罰款,他以坐牢五天代替。
去年1月,一名32歲本地男子Sanjiv Kumar Sivaraj向警察用侮辱性字眼「assh***”,被法院判罰款3000新元。
去年4月,一名33歲本地男子Ng Chee Wei向環境部人員爆粗口,被法院罰款3000新元。
今年8月,一名54歲美國籍男子Greg Austin Lynn在烏節路上的一家俄羅斯海南餐廳與一名男性員工發生衝突,大聲辱罵。他被控上法庭,被告不認罪,不請律師,本案目前還在審。
今年10月,一名29歲本地男子王俊傑被控五條罪名,包括騷擾或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公務人員、以公布公務員身份來阻止公務員執行任務、不遵從指示到警局協助調查等。王俊傑不認罪,不請律師,本案目前還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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