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夫婦隱瞞$6百萬不報稅!幫地下錢莊「洗白」2.2億元

2025年06月24日 16:12

兩名卑詩省最大案涉嫌參与人就其超過600萬加元(約437萬美元)未申報收入提出上訴,遭加拿大稅務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駁回。

據Postmedia報道,列治文健身室東主金某(* Jin,譯音)和他的妻子魏女士(* Wei,譯音),就加拿大稅務局(CRA)重新評估其「未申報」收入一事提起上訴。該收入據稱是來自一項收取高額利息的放貸業務,每周利息高達10%,還有一個已經出售的按摩店業務以及一項房產出售。

Postmedia從獲得的判決書得知,上訴已被駁回,部分原因是金和魏去年沒有出席聽證會。

以「未能及時進行起訴」駁回上訴

加拿大稅務局曾請求駁回上訴,並獲得稅務法庭法官斯皮羅(David Spiro)批准,理由是金和魏「未能及時進行起訴」。

另一項類似的調查名為「E-Pirate」,也涉及金某,該調查于 2015 年 2 月開始。

列治文一家地下錢莊的兩名負責人秦某(* Qin,音譯)和朱某(* Zhu)原定接受審判,但由於錯誤披露了一名線人的姓名,針對他們的指控于 2018 年 11 月被擱置。

法院允許秦某(* Qin,譯音)和地下錢莊提出上訴,據稱地下錢莊目前已經倒閉,並將他們的案件發回加拿大稅務局長重新考慮。

加拿大稅務局以私隱法為由,拒絕透露下一步行動,也不願透露是否會就未申報收入向金和魏二人追討稅款和罰款。

2015年,皇家加拿大騎警在「電子海盜」行動中對涉嫌地下錢莊Silver International洗錢的調查中繳獲了成捆的20加元鈔票。

CRA指控在金和魏二人的表中存在或默許虛假陳述或遺漏,包括未能報告來自放貸業務的收入。

CRA法庭文件中指:「這些虛假陳述或遺漏是……故意或在構成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作出的。」

重大過失罰款最高可達未申報收入應繳稅款的50%。

文件中稱,金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有362萬元收入未申報,而魏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有276萬元收入未申報。

加拿大稅務局表示,在此期間,金申報的收入略高於26.9萬元,平均每年不到4萬元。魏申報的收入為69,301元,其中,2013年僅申報收入1元。

4當事人均辯稱,進行稅務重新評估所使用的信息侵犯了他們的憲章權利,因為這些資訊來自2015年皇家騎警一項失敗的反洗錢調查。

4當事人僅1人面臨刑事指控

4位當事人中,只有秦因皇家騎警的調查而面臨刑事指控,而這些指控於2018年被擱置。

金和魏在這宗案件中均未受到刑事指控,他們被指控利用富有的賭徒,把高達2.2億元的髒錢漂白。

秦被控經營地下錢莊。金被控在2015年的4個半月期間,從該地下錢莊收受近2,700萬元,並在列治文經營敲詐勒索和非法賭博活動。

金和魏在稅務法庭案件中提交的記錄顯示,他們在2018年被告知不再受到調查,也不會在加拿大皇家騎警2015年的「電子海盜」(E-Pirate)調查中被起訴。

金亦在另一宗重大洗黑錢調查中被撤銷指控。由卑詩省長尹大衛(David Eby)在擔任司法廳長部長期間任命的一名特別檢察官宣布,不會對該案提出任何指控。該案涉及數百萬元透過銀行帳戶(包括在國內的賬戶)轉移,以及向金提供大筆現金。

至於秦案,CRA法庭文件稱,她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未申報的233萬元收入,部分來自Silver International所賺取的「巨額資金」。Silver International的未申報收入則被認定為194萬元。

在此期間,秦申報的總收入為25,427元,不到她被指未申報收入的1%。

據CRA法庭文件所述,秦女士是Silver International的唯一股東和董事,掌控著該公司的運營,包括唯一簽字許可權,並且她將現金以「整數」形式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

CRA指,秦女士的「生活方式遠遠超出了她根據申報收入所能負擔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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