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兒童也可能「免刑」?新州高門檻政策曝光,分流制度將如何改變青少年命運…

關於兒童犯罪的法律界討論再次升溫,法律專家呼籲,新州政府在處理10至14歲兒童犯罪問題時,必須保持高門檻,確保不隨意定罪。

「不具備犯罪能力」——法律的溫柔屏障
今年五月,新州政府圍繞青少年犯罪問題展開全國討論,同時啟動了對「不具備犯罪能力」(doli incapax)的審查。
Doli incapax是拉丁語,意為「尚未具備犯罪能力」。

這一法律推定認為,10至14歲的兒童尚未完全理解是非之分,因此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重要的是,這一原則並非絕對不可推翻。
如果控方能夠證明兒童知曉其行為是嚴重錯誤,而非單純調皮搗蛋,則可以排除這一推定。
但正如審查報告指出,這個證明的門檻相當高。

審查報告亮點:高門檻合理而必要
此次審查由前最高法院法官貝盧(Geoffrey Bellew)和新州退休警務處副處長洛伊(Jeffrey Loy)領導。報告確認:駁回「不具備犯罪能力」的測試設立了高門檻
這一高門檻合理且必要,能避免不當定罪
它與「犯罪意圖」原則一致,同時考慮了10至13歲兒童的脆弱性及刑事定罪的長期影響

有審查參与者提出,採用「知曉能力」測試或可減輕控方舉證難度,但刑法專家警告,這種做法可能破壞普通法原則,甚至導致10至13歲兒童的標準不一致。
報告明確指出:「恰恰相反,這樣的改變可能會在更廣泛的刑法框架內造成不一致。」

數據告訴我們的現實
新州犯罪統計機構的研究顯示,自2016年高等法院RP訴R案裁決后,定罪年幼兒童的難度明顯增加:10至13歲青少年兒童法庭有結果的比例:從76%下降到16%(截至2023年)
同期警方起訴數量基本保持穩定
以一個真實案例說明:代號WD的12歲兒童,2023年在墨爾本福茨克雷(Footscray)被控犯罪,2024年控方撤銷指控,理由正是「不具備犯罪能力」原則」降低了定罪可能性。

刑事司法系統的誤解與挑戰
審查還發現,司法系統在適用現有測試和理解2016年高等法院裁決方面存在誤解。為此,報告提出七項建議,包括:將駁回「不具備犯罪能力」的普通法測試法典化
為警方提供關於該原則的額外培訓與指導
擴大10至13歲兒童的分流機會——即通過社區項目、教育、輔導或康復計劃代替傳統起訴與審判,避免兒童留下刑事記錄

跨州經驗與未來改革
新州總檢察長戴利(Michael Daley)指出,昆州和西澳已將「不具備犯罪能力」成文法典化,但並未導致類似定罪比例下降的情況。
新州政府表示,將在適當時機詳細闡述改革路徑,以確保法律既保護兒童,也維持刑事司法系統的公正性。

法律背後的社會思考
這份審查報告提醒我們:對10至13歲的兒童而言,法律的溫柔與高門檻不僅是制度設計,更是對兒童成長的尊重。
在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的背景下,保持謹慎態度、完善分流機制,將幫助社會更科學、溫和地應對未成年人的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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