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高中生上學途中被鄰居惡意撞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桂被判處死刑

被撞身亡的張俊豪
2025年11月3日下午,該案一審在響水縣人民法院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當時,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告訴記者,張俊豪是她的小兒子,時年20歲,2024年上半年兒子正在讀高三,備戰高考。他們一家住在鄉里一棟自建的民房內,家距離兒子上學的高中,騎電動車只有10分鐘的路程,兒子每天自己騎電動車上學。
車禍的事發現場(此前報道圖)

車禍的事發現場(此前報道圖)
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從學校回家吃完午飯返回學校途中,騎著電動車的兒子被36歲的鄰居男子王某桂駕駛的一輛轎車故意從身後撞倒在地。張俊豪被送往醫院搶救,一直處於腦死亡狀態。不幸的是,經過一年多的搶救,兒子還是於2025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不幸去世了。
上海一家醫院去年7月的入院診斷信息顯示,張俊豪顱內損傷並伴有延長的昏迷,有包括四肢癱瘓、吞咽困難、腎挫傷、脾損傷等多種傷情。
殯儀館的遺體存放回執

殯儀館的遺體存放回執
張俊豪的父親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平時回家的比較少,至今記得小兒子張俊豪騎著電動車從學校回家進院子的樣子,記得張俊豪打籃球的樣子,只是後悔陪伴的時間太少。
張俊豪的書桌

張俊豪的書桌
「我和老公長期在外地打工,小兒子張俊豪一直在上學,與被告人見面的機會很少,不過孩子的奶奶與被告人的母親此前確實存在一些農村的糾紛,被告人王某桂心生不滿,心存報復我們一家人之心。」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告訴記者,2024年正月初八,被告人的家人用小車拉來了很多雞糞等糞便,堆放在他們家大門口外不遠處,有異味,影響觀瞻,也不符合春節的氛圍,最後張家人與被告人的家人及其本人發生糾紛和肢體接觸,小兒子張俊豪打電話報警,民警過來后要求被告人家人將糞便清理走,被告人王某桂曾揚言讓張俊豪上不了大學。


兩家的房屋相鄰
「在庭審中,被告人王某桂辯稱在2024年正月初八被張俊豪打過。但是在筆錄資料中,被告人王某桂的母親、哥哥、嫂子等近親屬均稱沒有看見張俊豪打過王某桂,但是兩家確實存在鄰里糾紛。」胡勝利律師和李順律師告訴記者,2024年正月初八,兩家因為雞糞堆積問題發生過矛盾,張俊豪選擇了報警處理,再加上兩家之間的其他一些矛盾,王某桂起了報復張家人之心。
「左盼右盼,終於等到了出結果的這一天!張俊豪終於可以安息了!」
1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哭泣著告訴記者,當日上午在鹽城當地的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記者從家屬提供的判決書看到,法院判決王某桂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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