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拖欠房租,判決騰房至今無果!李亞鵬承擔連帶責任,曾發信息致歉

2026年01月13日 16:34

有明星背景,有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的捐贈支持,但誰料,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從2022年起就拖欠房東的租金。儘管法院已下達判決書,且房東強制執行申請也已提交,但醫院始終不付租金、也不退還房屋。

據醫院官網介紹,該院於2012年7月1日正式在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開業,是第一家民辦非營利性兒童綜合醫院,由李亞鵬等人共同發起成立。

房東與醫院兩次簽訂《租賃合同》,首次履約,第二次卻拖欠租金

張先生在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擁有一處5066.53平方米的商業房產。

2010年8月1日,他與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以下簡稱嫣然醫院)簽訂《租賃合同》,租期10年。此後,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減免租金近41.99萬。該房產正是嫣然醫院的經營場所,在此期間未發生爭議。

2019年,張先生和嫣然醫院又簽署了《租賃合同》和《補充協議》,約定租期為2020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

但從2022年1月起,嫣然醫院便開始拖欠租金。

為了雙方能繼續合作,張先生說他做出了很多努力。

嫣然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是著名演員李亞鵬。2022年8月30日,張先生與嫣然醫院、李亞鵬共同簽署了《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關於2022年4-8月房租的支付計劃》,約定醫院欠付2022年4-8月房租共計270萬元,最遲支付日期不晚於2023年1月20日。

並且,2022年7月29日,張先生還與醫院簽署《補充協議(三)》,約定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基本租金由84萬元/月下調至80萬元/月。

既延緩了還款時間,又下調了房屋租金,但張先生的讓步並沒有起到作用。支付時間到了,醫院仍未還款。

「我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醫院歸還房產並按月支付租金、滯納金,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對方不僅不支付租金,甚至不歸還房產。」張先生告訴記者,李亞鵬在《支付計劃》中同意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但事實上並未兌現相應承諾。

無奈之下,2023年初,張先生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

醫院抗辯無效,法院支持房東解約請求

庭審中,嫣然醫院辯稱:醫院違約程度輕微,自2010年8月1日雙方簽署租賃合同,租期10年,前期租金為每月38萬元,後期租金為每月44萬元,十年期間醫院履行義務,未曾欠付租金。合同到期后,雙方於2019年11月7日續約並簽署案涉兩份《租賃合同》,租期10年,租金提高到每月80萬元,且每兩年遞增5%。醫院因為疫情經營困難,門診量及手術量幾乎腰斬。得知對方起訴后,醫院自2023年1月至7月已支付360萬元房租。2022年底疫情解除后,醫院已經逐步恢復運營水平,並探索新的募捐方式籌集更多資金,醫院有意願且有能力繼續支付房租。合同若解除,醫院作為全國第一家民辦非營利的公益慈善兒童醫院,將無法安置即將做手術的兒童。

李亞鵬則辯稱,他簽署過協議,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如果嫣然醫院主張變更租金標準或者減免租金可以得到支持,則他承擔的主債務不存在,也不應再承擔擔保責任。

法院認為,嫣然醫院持續拖欠租金行為嚴重損害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構成違約。法院確定兩份《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三)》於2023年10月10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張先生要求嫣然醫院騰退房屋,合法有據,予以支持。

2025年3月24日,朝陽區法院做出判決:嫣然醫院騰退房屋,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租金270萬元,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租金3278064.5元,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物業費;李亞鵬就欠付租金中的27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中院判決:醫院騰退房屋、支付租金等,李亞鵬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對此判決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5年7月29日,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兩審終審,截至2025年10月,他們應該支付給我租金、房屋佔有使用費、物業費等共計2600餘萬元,李亞鵬對其中270萬元租金承擔連帶責任。」這個2600餘萬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呢?張先生說,法院判項是270萬元和3278064.5元,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房屋佔有使用費有2000萬左右,還有物業費等,「隨著時間的流逝,我的租金損失還在增加」。

法院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但醫院仍不予騰房,2025年8月,張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騰房。

2025年9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該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執行。

2025年1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在嫣然醫院門口張貼公告,責令醫院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519號樓交付申請執行人。

但截至目前,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不履行判決,也沒有騰退房屋。

記者採訪,李亞鵬不接電話不回信息,曾向當事人致歉

張先生說,直至現在,醫院仍沒有歸還他的房屋,「考慮到他們是醫院,所以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租金,都低於市場價格。可現在,我的房子要不回來,租金要不回來,都這樣不按照合同、法律辦事,那我的損失怎麼辦?」

2026年1月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撥打嫣然醫院負責人余某和李亞鵬的電話,均無人接聽。此前,記者給李亞鵬發信息,也沒有獲得回復。

1月12日上午,記者撥打了嫣然醫院的門診電話,工作人員說,醫院目前正常接診,採訪事宜會轉達給相關人員后回電。

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回電。記者多次聯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執行局,未果。

企查查顯示,嫣然醫院有兩條作為被執行人的信息,涉案金額1381.59萬元。李亞鵬於2023年還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

李亞鵬曾給張先生髮過信息:「法院的判決收到了,就我個人的部分而言:我為醫院做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事項情況屬實,故我個人尊重判決並不會提起二審,但正如我去年就向您提過,這兩年因為我公司的一起商業訴訟我一直是被執行人狀態,我一直在努力還款中,但這兩年環境確實不好,我用了兩年把幾百名公司員工的欠款及補償還完,但外債目前還有數千萬元。跟您說這些情況是想表達我個人擔保的部分我不會逃避,但具體的償還日期恐怕會有一個相當的過程。這幾年我一直在四處尋求募款或公益機構接收,前後談了將近十家都沒有結果,現在有了法院的判決估計就更不太可能了。我不得不接受醫院要成為歷史這個事實,16年了,儘力了,不說了。最後向您表達歉意並祝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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