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8000房租卻免遭驅逐,澳房東被迫加班還貸!「這種裁決太荒謬」
仲裁庭裁定,儘管租客拖欠8000澳元租金,業主仍無權將其驅逐。這一結果讓一位墨爾本女業主被迫加班加點,苦撐兩份房貸。
31歲的Mikaela Cowan於2023年5月將她位於Mill Park的兩居室聯排別墅出租給了一個四口之家。入住8個月後,租客開始拖欠租金。
這位護士在疫情前買下這處位於墨爾本東北區的投資房產,如今卻深陷財務困境。
「對我來說,這是一種壓力巨大的處境,」Cowan向《每日郵報》透露。
租客目前欠租約8000澳元,而她作為31歲的單身護士,僅憑一份收入要扛起兩份房貸,每次加息都讓還款壓力雪上加霜。
她坦言,自己不得不推遲所有涉及財務的計劃,靠加班加點來填補兩份房貸的窟窿。
目前租住在一居室公寓的Cowan曾先後為租客制定了4次還款計劃,但對方始終未能履行。
去年10月,她還向這家人發出了60天的搬離通知。

在租客拖欠數千澳元租金卻難以將其驅逐后,這位業主發誓「再也不在維州出租房屋」
然而,維州民事及行政仲裁庭(VCAT)卻基於租客的家庭狀況和時機,做出了有利於租客的裁決。
「他的妻子懷孕了,無法工作,他靠一份收入苦苦支撐,」Cowan說,仲裁庭還認為當時臨近聖誕節,因此允許租客繼續居住。
她指出,在此期間,租客從未主動聯繫她或物業經理告知財務困難。
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仲裁庭認為租客正在「努力」遵守還款計劃。
「舉個例子,還款計劃規定他們一周內支付4600澳元,」Cowan說。
「他們只付了1300澳元,VCAT就說這『說明他們在努力』,於是允許他們繼續住下去。」
Cowan表示,她發出的驅逐通知形同虛設,現行法規對房東和租客的約束明顯失衡。

這位護士在分手后,于新冠疫情前購買了這處位於墨爾本東北郊 Mill Park 的投資房
「如果我不付房貸,我就要承擔後果。但同樣的規則似乎並不適用於租客,」Cowan說。
她認為,租客違約是一回事,但整個制度居然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完全是荒謬和不公平的」。
「現在租客擁有所有的權利,而且情況似乎一年比一年糟糕。」
Cowan呼籲對整個系統進行徹底改革,認為若憑常識判斷,租客早該搬走。
「他們做出的決定完全是令人匪夷所思、毫無道理,」她說。
目前,她已再次向租客發出搬離通知,理由是自己因財務困難希望搬回該房產居住。
若一切順利,這一計劃最快也要等到6月中旬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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