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大廚船員在貨船上離奇失蹤」最新進展:海警攜警犬、探測儀等方式全船搜查,仍沒有發現;暫排除人為加害

2026年06月16日 15:40

49歲大廚船員在貨船上失蹤一事連日來持續引髮網友的廣泛關注。6月1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失蹤船員家屬處獲悉,舟山海警局已登船利用警犬、探測儀等方式進行全方位搜查,仍沒有發現,「暫時可以排除人為導致的失蹤。」

失蹤大廚家屬表示,汕尾海事局也回應表示聯繫了香港區域協助搜查,目前沒有新消息。「發生了這樣的事是誰都想不到的,我們現在能做的也只有放平心態,等待海上的消息。」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曾致電舟山海警局,工作人員稱,此事正在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置當中目前,「因為調查還沒有結束,有關調查的細節暫時不會對外透露。」

倘若後續調查排除他人加害情形,確認船員系航行途中意外落海失蹤乃至身亡,船舶運營企業是否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分析表示,即便查實不存在人為侵害行為,船舶經營方、船東、船舶管理公司也並非可以直接免責。判斷用工、船運主體要不要擔責,核心標尺是其有沒有全面履行法定的海上安全保障義務與船員勞動保護義務。

船員海上作業對比陸地崗位天然風險更高,作業環境封閉、出海周期長、夜班值守多、海上氣象水文狀況多變,法律對船方設定了更高標準的安全管護責任。若查明船員失蹤前獨自夜間作業、危險甲板區域無防護圍擋、甲板照明缺損、防墜欄杆等設施缺失破損,會直接認定船方存在明顯管理過失。此外海上救援窗口期極短,延誤搜救、長時間未發現人員走失、刻意拖延上報險情,都會大幅加重船舶運營方的過錯責任。

劉凱稱,涉事人員身份為貨船船員,在履職工作時段意外落海失蹤,即便暫時搜尋不到人,也不阻礙工傷認定流程推進。依據工傷保險相關法規與裁判實踐,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遭遇事故下落不明,滿足法定條件即可申報工傷。工傷賠付與侵權損害賠償分屬兩套法律體系,互不替代。如果調查證實,正是船舶安全管理漏洞、勞動防護設施缺失、安全生產履職缺位等問題誘發落海事故,家屬可依據《民法典》《安全生產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單獨向船方主張額外民事損害賠償。

據本報此前報道,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表示,她的船員父親在香港到舟山的輪船上失蹤。該網友稱,事發后她詢問了船舶公司的負責人,船長說是6月6日早上6時50分發現人不見了,最早報告失蹤的是船上的服務生,對方說已經聯繫了汕尾海事局,但是沒有消息,「我自己又聯繫了汕尾海事局,海事局表示是6月6日8時15分報的案。查了船訊網顯示我父親失蹤的船在6日上午8時至10時減速了2個小時,后又繼續正常行駛,負責人告訴我船不能停。目前已經封鎖了船上的房間,等靠港會有海警上船調查。」

6月9日,船員失蹤的汕尾海域的海事局告訴記者,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但由於近日海上暴雨,給救援帶來一些困難。據了解,該網友父親名為王錫得,在船上擔任廚師,擁有8年海上從業經驗,此次登上涉事新船尚不足一周。王錫得平日主要負責船上廚房、菜庫以及肉庫的相關工作。涉事船舶服務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船舶上共有22名船員均為近期一同登船,彼此相處時間較短,不大可能存在矛盾糾紛,且該船隻目前並未安裝監控設備,無法通過監控還原事發前後的畫面,目前船上未發現有效線索。

此前報道:49歲男子在香港到舟山的貨船上失蹤,其在船上擔任廚師,擁有8年海上從業經驗;其家屬將抵舟山;近期失蹤海域下暴雨,給搜救工作造成困難

49歲大廚在貨船上失蹤,家屬最新發聲:海警已登船做初步調查;舟山海警回應:正進一步調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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