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退兩難!數百名澳洲房東徹底失去了自由!澳洲租賃新規引發巨大爭議!房東賣房失敗后無法立即出租,374宗申請被拒,住房爭議爆發

2026年07月21日 23:25

———前言———

降溫后,一批房東陷入兩難:他們以出售房屋為由結束租約,租客已經搬走,房產卻未能成交;當房東決定放棄出售、重新招租時,又發現房屋仍可能處於最長六個月的禁止出租期。據最新報道,自2025年7月以來,新州公平交易署收到996宗提前恢復出租申請,其中622宗獲批、374宗未獲批。

申請原因包括房屋出售失敗、取消出售計劃、疾病、關係破裂和財務困難,超過一半與不再繼續出售有關。不過,這項政策只適用於新州,並非全澳統一規定。374宗申請未獲批,也不代表374套房屋全部被迫空置了完整六個月,更不能確認所有申請都屬於賣房失敗。部分房屋可能隨後售出、轉為自住,或在剩餘限制期結束后重新出租。

房屋沒賣掉,也不能立即出租

新州從2025年5月19日起取消無理由終止租約。此後,房東必須提出法律認可的理由,才能要求租客搬離,準備出售並需要空置交付仍屬於合法理由。但按照公布的租賃規定,如果房東以出售為由結束租約,從租約終止日起六個月內,原則上不能與新租客簽訂協議,除非獲得公平交易署批准。如果房產已經正式出售,限制才會解除。

這意味著,即使房東已經委託中介、刊登廣告、開放看房或參加拍賣,只要沒有成交,也不能自動恢復出租。與此同時,房貸、物業費、地方政府費、保險和維修成本仍會繼續發生,租金收入卻可能暫時中斷。因此,所謂被剝奪出租權,更準確的含義是房東在特定期限內受到出租限制,而不是永久失去出租資格。

6個月的限制是為了什麼

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房東借出售房屋之名清退租客,再迅速提高租金重新掛牌。如果沒有限制期,個別房東可能聲稱準備賣房,要求現有租客搬走,之後卻不真正出售,而是換一批願意支付更高租金的租客。這樣一來,取消無理由驅逐的改革就很容易被繞開。

新州針對不同終止理由設置了不同限制期。擬出售、拆除,或者房東及其家人準備入住,通常限制六個月;重大翻修一般限制四周;改變住宅用途最長可限制12個月。相關規則可參閱新州租賃改革說明。政府還使用數據比對系統檢查租賃廣告、保證金記錄和房東申報。截至2026年5月,約600套房屋被列入潛在違規核查,最終發出13次正式警告和12張罰單,罰款總額為50050

真實賣不掉,可以申請提前出租

現行法律並沒有要求所有出售失敗的房屋必須空置半年。房東如果因為自己無法控制的情況未能完成出售,可以向公平交易署申請豁免。按照新州政府提前出租申請要求,房東需要已經取得房屋空置權,並證明原定計劃無法完成是由不可控制的情況造成,同時希望在限制期屆滿前重新出租。申請材料可能包括銷售代理協議、房屋廣告、開放看房記錄、拍賣結果、買家報價和交易失敗證明。

如果出售計劃只是口頭決定,或者房東沒有證明自己曾作出合理銷售努力,申請未必能夠通過。《新州住宅租賃法》的基本原則是,如果房東已經認真嘗試出售,但因為沒有可接受報價、交易失敗或重大生活變化而無法繼續出售,應允許其提前恢復出租。相關法律可在新州現行住宅租賃法中查詢。

問題在於,澳洲目前沒有公布374宗未獲批申請的具體理由。因此,不能斷言這些房東全部遭到不合理拒絕,也不能把所有申請都歸類為房子賣不掉。

房市走弱放大了問題

在房價上漲、買家競爭激烈時,房屋通常能夠較快成交,六個月限制不容易引起廣泛爭議。但2026年及新州市場明顯降溫,真實出售計劃失敗的概率也隨之上升。最新數據顯示,7月13日至19日,新州計劃舉行672場拍賣,已公布結果的605場中,清盤率僅為41%,另有122場撤回、232場流拍。

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房屋沒有成交並不一定說明房東虛構出售理由。買家可能無法獲得貸款,拍賣可能無人出價,最高報價也可能遠低於賣家的貸款餘額或最低預期。與此同時,租賃市場仍然緊張。2026年6月全澳住宅空置率為1.3%,空置住房約39229套。悉尼空置率約為1.6%,雖然較前一個月有所上升,但仍明顯偏低。

因此,即使受限制房屋佔整體市場的比例很小,也會引發一個現實問題:在租客爭奪房源的情況下,真實賣不掉的房屋是否應該更快回到租賃市場?

市場沒有崩塌,規定要提高透明度

新州政府最新評估認為,取消無理由驅逐並沒有引發投資者大規模退出。從2024年10月至2026年3月,新州約有49.9萬宗新租賃保證金繳存,高於約46.6萬宗退款。同期,新貸款承諾增長15.1%,投資者貸款增長23.4%,租期達到五年以上的租約佔比升至20.4%。

這些數據表明,不能僅憑374宗申請未獲批准,就宣稱新州租賃市場已經因為改革而崩塌。但全州租賃房源沒有明顯減少,與部分房屋被暫時鎖在市場之外並不矛盾。政府報告沒有單獨統計限制期實際造成多少房屋空置,也沒有說明未獲批准房產的最終去向。

更合理的改進不是簡單取消限制,而是公布主要拒絕理由、證明材料標準和平均處理時間,併為能夠證明真實出售活動及市場變化的房東建立更清晰的快速審批通道。

——結語——

這場爭議的核心,不是房東和租客誰更值得保護,而是新規能否準確區分「假借賣房趕走租客」和「確實準備出售,但市場變化導致失敗」。六個月限制能夠防止房東以出售為借口清退租客后立即加租,政策目的具有合理性。但在房市降溫、拍賣清盤率下降、租賃空置率仍然偏低的背景下,如果豁免標準不清晰,本可出租的住房也可能暫時閑置。

對於房東而言,以出售為由結束租約前,必須評估成交概率、銷售周期和賣不掉后的現金流風險;對於政府而言,則需要在防止虛假驅逐的同時,讓真實出售失敗的住房儘快回到租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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