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來澳45年 8旬老人終獲居留權
來源: ABC
那是45年前的事——盧光雲藏身於一艘駛向悉尼的貨輪,從此再沒有回頭。
數周后,他走下船,第一次踏足澳大利亞的土地。
儘管自1981年抵澳以來,他從未獲得合法居留權,卻還是在此落地生根。
如今83歲的他,在懸而未決中蹉跎數十載,仍盼望有一日成為澳洲人。
改寫一生的決擇
盧光雲起心動念來澳大利亞,是1974年。
他1942年在珠海出生——當時那裡還是廣東一個毗鄰澳門的鄉村。19歲那年,他隨母親移居香港,後來在荃灣一帶紗廠打工糊口。
當時,凡是能避開邊境堵截、抵達香港市區的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即可合法成為香港居民,即謂「抵壘政策」。
盧光雲稱,父親曾於上海經商,卻被指與國共內戰中失利的國民黨政權有牽連,在他七歲那年遭中國共產黨處決。
胞弟先移民澳大利亞,後來又擔保母親過去,盧光雲於是決定跟隨。他說,前後約六年間,他在香港不斷通過一個他稱為”海外提名計劃”(Overseas Nomination Program)的途徑申請移民,卻屢次遭拒。
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查閱澳洲內政部、國家圖書館及國家檔案館資料,均找不到有關 「海外提名計劃」的正式記錄;不過檔案顯示,自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以來的移民史上,澳洲公民提名身處於「獲准」國家的親友來澳定居,實屬平常。
走投無路下,他偷偷登上一艘名為「龍珠島號」的貨輪,決心偷渡。航行18天後,於1981年年中抵達悉尼。在熟門熟路的引路人協助之下,他和另外十多名非法入境者得已闖關而入——正如他多年前所做的一樣。
一個月後,他試圖取得永久入境許可,卻因非法入境被拒。三年後,上訴亦遭駁回。
“我用那種方式來澳洲,是一個錯誤 —— 這件事困擾我一生,”
「我真的不該那樣做,」他悔言,「總之,一步錯,步步錯。」
這位83歲的長者曾擔心,自己可能等不到居留問題得到解決的一天。
但近日,他迎來了希望。
隱身度日三十年
此後30年,盧光雲尚算遠離政府視線。
他領到了駕駛執照、醫療卡 (Medicare Card) 和稅務檔案號碼 (TFN)。
「這種事現在絕不可能發生,電子記錄那麼齊全,」他說。
胞弟經營餐館,賴其介紹,他得以獲聘。自此,他在悉尼各區的粵菜館入廚謀生,同時照顧年邁母親。他是餐廳與廚房中的熟面孔,卻沒有人知道,他根本無權留在這個國家,更遑論在此工作。
盧光雲說:「僱主拿到我的稅號,就不會多問。」
「從第一日起,我交足每一分稅,從沒欠過。我不是來這裏白拿福利。三十幾年來,我一直在工作,從未白白拿過澳洲一分錢。」

盧光雲早在1985年嘗試申請澳大利亞居民身份。 (ABC News: Rex Siu)
只是,他始終害怕被揭發。
「我好似過街老鼠,」他表示。
“這麼多年,我根本沒可能向任何人說出自己的身份。”
「一旦被揭穿,我大難臨頭。」
澳大利亞移民律師事務所 (Australian Migration Lawyers) 管理合伙人佩里·Q·伍德(Perry Q Wood)指,盧光雲多年來既無簽證,卻未被當局拘留或遣返,竟能滯留這麼久,實屬罕見。
「他這些年的日子,一定過得非常艱難,」伍德先生說。
提及這段隱姓埋名的日子,盧光雲稱:「真是啞子食黃連,有苦自己知。」
尋一個了斷

盧光雲僅靠所剩無幾的積蓄維持生計,衣物亦相當有限。 (ABC News: Rex Siu)
盧光雲的移民申請歷程/資料來源:盧光雲
1974年:通過”海外移民計劃”申請移民澳大利亞——未獲准。
1975年、1980年:盧光雲之弟盧根培兩度遞交擔保申請——均未獲准。
1981年6月:提交永久入境許可申請——未獲准。
1981年10月:向移民複核委員會(Immigration Review Panel)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開始持有E類過橋簽證(Bridging Visa E),得以在處理移民事宜期間合法留澳。該簽證一般不附帶工作權利。
2015年:申請居民回程簽證(第155類)——被拒;其後經行政上訴審裁處(AAT)複核,於2016年維持原判。
2016年:首次遞交部長介入申請。
2017年11月:部長認為個案不符公眾利益,決定不予介入。
2017至2019年:申請醫療簽證(第602類)——被拒;向AAT上訴——2019年遭駁回。
2020年6月:第二次遞交部長介入申請。
2026年:部長介入指引修訂后,第三次遞交申請。
盧光雲說,其弟根培在1990年代初一次潛水意外中”不幸離世”。
2014年,母親離世后,盧光雲被迫搬出她名下的政府資助安老居所,並決定一次過理清自己的居留身分。
在一名移民代理義務協助下,他遞交「居民回程簽證」(Resident Return visa) 申請,卻因從未合法取得永久居民身分而被拒。
根據法例,聯邦移民及公民事務部長若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即有權向申請人批出居留簽證,但前提是申請人須先取得審裁處的裁決。
盧光雲十年前首次聲請部長介入,於2017年遭拒。其後他一再申請簽證,一再被拒。他等不到一個答案,懸而未決的一切令他的生活和精神健康都備受煎熬。
「沒有合法身份,我感到有如芒刺在背。」
政府從未採取行動拘留或遣返他,但他每三個月就須重新申領一次「過橋簽證」(bridging visa)。
無法工作的他,靠微薄積蓄過活,棲身於雪梨內西區一間殘破而擠迫的隔斷房。
這些年來,盧光雲在社區結識了些許支持者,但他們可予以的幫助相當有限。他受長期病患困擾,又遇上生活開支上漲,只好在飲食和日常所需上處處縮減,就連急需一副助聽器亦負擔不起。
「我兩日就靠一條麵包過日子,」他說。
他怕自己最終流落街頭,盼望問題解決之後,能得到一些社會福利支援。
他是無國籍人士嗎?
盧光雲獲轉介到一個由政府營運的遣返計劃 —— 該計劃旨在協助無證移民自願離境,亦會協助當事人透過外國政府辦理旅行證件。
中國國籍主要經血脈傳承,香港則向1997年前在港連續居住滿七年的中國公民賦予永久居民身分,即「居留權」—— 就表面而言,盧光雲似乎符合這項條件。
問題的癥結,似乎在於舉證,而非法例本身 —— 盧光雲嘗試辦理身份及居留證明,卻因欠缺佐證文件而屢屢受阻。
他從未持有任何護照,唯一的身份證明文件,是一張早已過期的英屬香港身份證。
ABC檢視的一份審裁處案卷顯示,盧光雲在香港有妻兒,但他指,自1987年起已與他們失去聯絡。
盧光雲認為自己是「無國籍」人士。
「澳洲不接納我,香港和中國又不承認我」,他說。
墨爾本大學彼得·麥克馬林無國籍問題研究中心 (Peter McMullin Centre on Statelessness) 副主任凱蒂·羅伯遜 (Katie Robertson)指出,澳大利亞並無正式機制辨別誰屬無國籍,實則要由申請人自行證明沒有任何國家承認自己。
但她補充,單憑無法取得身分證件,並不足以證明一個人無國籍。
「說到底,這套制度是要他們『證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她說。
香港入境事務處表示,不會向傳媒評論個案。
「我寧願死在澳洲」
儘管境況堪虞,盧光雲稱,即使香港或中國大陸樂意接他回去,他亦不願如此。
他指,自己對中共當局始終懷著根深蒂固的恐懼與怨恨。
「我寧願死在澳洲。不自由,毋寧死。」
「就算他們准我回去、送我一間大屋,我都不會回中國。看看這幾年香港變得如何?」,他所指的,是《港區國安法》下對民主與自由的打壓。
“他們把香港變成一個我完全認不出的地方。再沒有自由了。”
他表示,即使處境形同難民,能住在澳洲已是一種福氣。
「在這裏,我可以公開講我不喜歡工黨,抑或不喜歡自由黨。但如今在香港,我敢大聲說自己不喜歡行政長官、不喜歡警務處處長嗎?」
「即使今天落到這步田地,我在這裏還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自由是我真正所求」
2020年6月,盧光雲再一次提出部長介入的申請。卻因2023年的一宗高等法院裁決受阻。法院裁定,政府當局規管介入申請的指引屬違法。
自2016年起,內政部官員會將其認為並非「獨特或特殊」的個案篩除,而法院裁定,這種判斷實際上等同代替部長作出此類申請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
政府於2025年9月落實新指引,並告知盧光雲鬚根據新準則重新遞交申請。今年較早前,盧光雲第三度聲請部長介入。
Morcos Law Group主理律師吉米·莫科斯(Jimmy Morcos)指,如今凡符合「嚴格、預先訂明之客觀準則」一類申請必須由部長本人親自定奪。
他續指,新準則看重的因素,正好切合盧光雲的處境 —— 長期居留、健康狀況、無法回國,以及極度孤苦無依。
“按2025年的部長介入準則,這宗個案在人道立場上極具說服力。”
事態在上周出現轉折。
ABC今年5月曾就此個案首次向身兼內政部長及移民與公民事務部長的托尼·伯克(Tony Burke)查詢。近期,ABC證實,部長已決定予盧光雲永久居留權。
一封內政部致盧光雲、載有上述決定的信函指,伯克已考慮其個案,並「決定就你的個案行使公眾利益權力,以一項較有利的決議取代審裁處的裁決」。
得知此訊,盧光雲喜出望外。他說,這是四十多年來,他第一次「感到開心」。

盧光雲在非法入境澳大利亞45年後終獲永久居留權,如釋重負。攝於7月10日。 (ABC News: Rex Siu)
他指,多年來不斷處理簽證文件、等候裁決、面對拒簽,使他身心俱疲。
40多年來,他已竭盡所能,善盡一個好市民的責任。
他盼望居留身分終能讓他在餘生得到一些支援 —— 但他口中想要的,其實遠為簡單。
「我只想有一個合法身分,別無他求,」他說。
“我只想放下心頭大石,不必再沒完沒了地活在焦慮與孤獨之中。”
難民諮詢及個案服務中心(RACS)總監兼首席律師莎拉·戴爾(Sarah Dale)表示,欣悉當局「就盧先生的個案得到正確的決定」。
「部長介入機制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應予行使,正因有他這樣的案例,」她說,「多年來,這類結果在我們經手的個案中並不常見,但這一次,制度確實發揮了應有之用。」
盧光雲指,自己由衷認同澳洲這個國家所展現的同理心與公義精神,且對此心懷感激。
「我想向部長、政府以及所有曾經支持過我的人表達謝意。」
他說,礙於自身處境,他一直無力為當初留在香港——如今已五六十歲的子女做任何事。
「不知道我的女兒和兒子,現在過得好不好,」他說。
一年後,盧光雲希望成為澳大利亞公民,並一生首次擁有一本護照。
「我如今沒有打算去任何地方。在一個有民主、自由的國度安度餘生,才是我真正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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