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產後抑鬱離世,父母兩度起訴其丈夫索要財產,「女兒的死是他一手造成的」,丈夫稱岳父母重男輕女,把女兒當索要錢財的工具;法院判了

女子產後抑鬱離世,父母兩度起訴其丈夫索要財產,「女兒的死是他一手造成的」,丈夫稱岳父母重男輕女,把女兒當索要錢財的工具;法院判了
8月16日,據都市快報綜合央視網《一線》報道,回想起女兒黃小寧(化名)的遭遇,馬女士至今心緒難平。2021年8月,黃小寧因產後抑鬱留下襁褓中的孩子,自縊身亡。在馬女士看來,女兒的死完全是女婿牛先生一手造成的。不過,牛先生本人卻不這麼認為。
除了相互埋怨,對於黃小寧去世后留下的財產,馬女士和女婿牛先生同樣爭執不下,並最終鬧到了法院。
不知道女兒下葬位置、賠償款未到賬
馬女士將女婿告上法庭
牛先生提到,妻子是2021年8月去世的,因為一些客觀原因直到2022年10月才在河北老家下葬。在此期間岳父岳母經常到他的單位拉橫幅鬧事。為了避免矛盾升級,妻子下葬時他沒有通知岳父岳母到場。
此外牛先生還提到,妻子去世后,他曾經寫過一份承諾書給岳父岳母,表示妻子的後事要在他老家按當地風俗辦理,妻子生前的所有財產由岳父岳母支配,同時他答應賠償岳父岳母30萬元。但他表示,這份承諾書完全是被逼簽下的,不能算數,「她一直在恐嚇我,她說一定要有個了斷,發消息說你想想你妹妹你媽媽,選一條命出來。確實是我簽的字,但是我沒有辦法。」
馬女士則表示火化以前付了20萬,還剩10萬塊錢沒有兌現。

因為一直不知道女兒下葬的具體位置,同時女婿承諾的賠償款中有10萬元沒有到賬,馬女士和丈夫於2023年初將女婿牛先生告上了法庭。
2023年5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馬女士夫婦享有對女兒的祭奠權益,判令牛先生及時告知黃小寧的安葬時間及地點;同時,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承諾書並非牛先生的真實意思表述,判令牛先生支付剩餘款項10萬元及利息。
牛先生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然而判決生效后,馬女士和丈夫仍然未能找到女兒的墳墓。隨後,他們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表示,初步了解了案情后,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牛先生將10萬元賠償給了馬女士。但是關於安葬地點告知義務陷入了麻煩。
此外馬女士提出,為了避免今後在祭奠時與女婿牛先生一家產生矛盾,她希望將女兒的骨灰轉移到當地的公墓進行安置。據了解,在法官進行調解之前,牛先生提供了妻子墓地的定位和照片,還錄製了從村委會步行到達墓地的行進視頻。但是馬女士和丈夫對此不認可,他們認為女兒的墓地位於荒山之中,周邊地形相似,山路難行,並且附近有多個類似的墳包。他們難以準確辨認。

隨後經過法官多次組織調解,牛先生最終同意將妻子的骨灰移至公墓安葬,相關費用由其岳母承擔。
馬女士要求拿回女兒名下存款
再次將牛先生告上法庭
2025年2月,馬女士及其丈夫再次將女婿牛先生告上了法庭。這一次,他們要求按照遺產分割協議和之前簽訂的承諾書,將女兒黃小寧名下的存款拿回來。
據了解,黃小寧和牛先生是高中同學,上大學期間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黃小寧在上海讀完研究生后,牛先生也來到上海發展。
牛先生回憶黃小寧稱:「是一個挺硬氣的小姑娘,特別好勝心強,心裏非常有骨氣。小的時候,她家裡買東西回來都是給她弟弟買的,她自己什麼都沒有,家裡特別的重男輕女。」
但馬女士則表示女兒黃小寧不僅從小成績優秀,還非常體諒家裡的難處。「兩個孩子都是我一個人一手帶大的,我都是會說你是當姐姐的,他是當弟弟的,不要跟他一般見識,讓著他。也許是我年輕時意識不到。」
馬女士說,對於女兒的婚事,她和丈夫一開始就不同意,因為女婿牛先生的家庭條件實在是太差了,家裡連個像樣的房子都沒有。

雖然父母不贊成,但最終黃小寧還是選擇了和牛先生走到了一起。2018年,兩人在上海登記結婚。
馬女士稱:「我們那最少是10萬塊錢彩禮,當時,可是他只出8萬8,黃小寧自己貼了1萬2,然後給我往卡上轉了10萬塊錢。」
而在牛先生看來,妻子黃小寧就是岳父岳母跟他索要錢財的工具。
而在馬女士及其丈夫看來,女婿牛先生是個控制欲極強的人,女兒嫁給他后,就和家裡人明顯疏遠了。特別是女兒懷孕之後,牛先生的母親來到上海,說是照顧懷孕的兒媳,實則處處為難。
2021年初,黃小寧順利誕下一個女兒,但隨後便出現了明顯的產後抑鬱癥狀。據馬女士說,那段時間里,女兒黃小寧跟婆婆經常因為照顧孩子的事情吵架。女兒一度搬到馬女士在上海的住處。後來在一次偶發的衝突里,女兒黃小寧突然情緒失控,拿刀刺傷了婆婆。
牛先生說,在那次衝突里,母親的頭部和四肢被砍傷,多處骨折,肌腱斷裂。因為黃小寧在哺乳期,並且患有精神疾病。在繳納了1萬元的保證金后,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
經此一事,牛先生的母親開始勸說牛先生和黃小寧離婚。她擔心兒媳的精神狀況越來越差,行為不受控制,會傷害牛先生和孩子。

除了照顧剛剛出生的女兒,還要時刻關心妻子的情緒。牛先生說,那段時間里,他身心俱疲。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妻子黃小寧最終於2021年8月10日選擇了自縊身亡。妻子去世后,牛先生寫下了三份承諾書,其中有一份的第二條寫明,黃小寧生前所有財產由其父母支配處理。正是依據這一條,馬女士及其丈夫將女婿牛先生再次告上了法庭。
牛先生稱,「我老婆在7月31號轉錢給她家的時候,就已經想好要去死,8月1號的時候就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未遂,8月2號的時候又再次自殺。他們確認收到了我老婆轉賬給他18萬,後面她又轉給她弟弟1萬7。」
據了解,法院審理后認定,黃小寧的遺產總額為21萬余元。如果按照法定繼承的一般原則,牛先生和女兒以及牛先生的岳父岳母這四個人均可繼承1/4的份額。但是考慮到牛先生的女兒尚且年幼,從保護兒童利益角度,應當適當多分。且考慮到牛先生之前寫下的最後一份承諾書的內容,最終判定由牛先生的女兒、岳父、岳母各繼承1/3的份額。
同時,法院考慮到牛先生與岳父岳母交惡,雖然承諾書中約定牛先生女兒繼承的財產由牛先生岳父岳母保管。但從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角度出發,由監護人保管更有利於遺產使用效能,故判定牛先生女兒所繼承的遺產由牛先生保管。同時法院還認定,黃小寧生前將其夫妻共同存款19萬余元轉給父母和弟弟的行為,部分屬於無權處分,應當退還一半屬於牛先生的個人財產。各項相抵后,馬女士及其丈夫需要支付給女婿牛先生15萬余元。
對於該判決,馬女士及其丈夫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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