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大學生把《紐約時報》告了,還真贏了!一篇錯誤報道,獲賠925萬美元

2026年08月22日 10:15

媒體巨頭《紐約時報》這次因為一篇錯誤報道,付出了極其昂貴的代價。

阿拉巴馬州一個聯邦裁定,《紐約時報》錯誤地將一名大學籃球員與一起致命槍擊案聯繫起來,構成誹謗,需要向當事人支付925萬美元賠償。

這也是《紐約時報》自己承認的,50多年來首次在美國輸掉誹謗訴訟。

案件的原告是凱·斯皮爾斯(Kai Spears)。2023年事發時,他年僅18歲,是阿拉巴馬大學籃球隊的一名大一新生。

當年1月,23歲的女子賈米婭·哈里斯(Jamea Harris)在阿拉巴馬州塔斯卡盧薩遭槍擊身亡。阿拉巴馬大學前籃球運動員達里厄斯·邁爾斯(Darius Miles)及其兒時好友邁克爾·戴維斯(Michael Davis)隨後被控謀殺。戴維斯後來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然而同年3月,《紐約時報》記者比利·維茨(Billy Witz)在一篇報道中稱,槍擊發生時,斯皮爾斯就在現場的一輛汽車裡。

這則消息很快讓斯皮爾斯成為眾矢之的。

斯皮爾斯表示,報道發布后,他在Twitter和Instagram上收到大量死亡威脅。有人叫他去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有人直接罵他是「殺人犯」,甚至稱阿拉巴馬大學籃球隊是一支「殺人犯球隊」。

但斯皮爾斯堅稱,案發時自己根本不在現場附近,更沒有參与任何事情。

「我什麼都沒有做錯。」他說,「我不認為這隻是認錯了人,而是他們根本沒有盡到應有的核實責任。」

面對斯皮爾斯本人、他的父親以及阿拉巴馬大學體育主管的公開否認,《紐約時報》一開始並沒有撤回報道,只是在文章中加入了他們的回應。

直到2023年6月,也就是斯皮爾斯已經提起誹謗訴訟后,《紐約時報》才進一步調查併發布編者按,承認最初的報道認錯了人。

調查發現,當時坐在車裡的人並不是斯皮爾斯,而是球隊的學生經理庫珀·李(Cooper Lee)。

《紐約時報》表示,記者當初的消息來自一名匿名人士,稱對方是一名「高級別的專業人士」。但該報記者後來也承認,文章中確實存在明顯錯誤。

經過9天審理,阿拉巴馬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8人陪審團最終一致支持斯皮爾斯,裁定《紐約時報》構成誹謗,並判賠925萬美元。

《紐約時報》在判決后發表聲明,稱對結果感到失望,並堅持這隻是一個「誠實的錯誤」。

該報發言人表示,陪審團的判決和賠償金額「不符合法律,也沒有證據支持」,目前正在考慮下一步法律行動,這意味著案件仍有可能進入上訴程序。

斯皮爾斯的律師則表示,希望這一裁決能夠促使全美媒體更加謹慎地核實消息,尤其是在把一個普通人與重大刑事案件聯繫起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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