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殺」致人死亡,網約車司機獲刑

車輛停穩后,駕駛員或乘客沒有觀察後方路況,直接貿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電動車、摩托車、行人避讓不及,撞上車門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俗稱「開門殺」。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網約車違規停車引發的「開門殺」交通肇事案件,司機吳某某將車輛違規停放且未盡審慎觀察和安全提示義務,引發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法院一審判決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這起案件給網約車司機和乘客,敲響哪些出行安全警鐘?
司機在非機動車道停車
乘客「開門殺」致人死亡
8月19日下午,吳某某被帶上被告人席,他本想靠開網約車賺錢,沒想到卻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指控。

檢察機關指控:2025年12月8日14時56分許,被告人吳某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環路輔路時,將車輛不當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並讓乘客下車。
事故發生在一瞬間,乘客趙某某開啟車輛右後側車門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導致姜某某連人帶車倒地,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造成被害人姜某某顱腦損傷等多處嚴重傷情,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吳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臨時停車上下乘客的違法行為、未觀察車輛周邊環境確認安全並提示乘車人的行為,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機吳某某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乘客趙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負次要責任。經鑒定,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死亡後果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吳某某強調,當時被害人車速太快了,乘客趙某某也沒反應過來。
吳某某:他沒有戴頭盔,車速過快,撞到我的車門后,又撞到那個路邊的電線杆上。
審判員:你是認為這個死者自己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是吧?
吳某某:對。
為什麼乘客「開門殺」
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且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證據顯示,吳某某停車的位置在禁停路段,距離路邊1.5米遠,沒有緊貼路邊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
主審此案的法官習文分析,這1.5米的寬度導致後面的行人可以通過,一方面妨礙了後面行人和電動車的通行權利,另一方面也創設了後面行人、電動車、自行車從這裏經過的高度風險狀況。
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雖然說「開門殺」的行為是由乘客輕輕一推,但是這個前提是司機創設的,等於兩人共同實施了「開門殺」行為,因此應當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引發重大事故,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最終,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據了解,相關民事訴訟正在審理中,此次事故,乘客趙某某負次要責任,未達到刑事追責標準,但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交警建議:開車門採用
「荷式開門法」或「兩段式開門法」
主審法官習文表示,「開門殺」是城市道路高發的交通事故類型,危害性極大。交通參与者都應高度注意:駕駛員一定要熟悉道路交通法規,依法依規駕駛,不管是在行駛還是在停車的過程中,都要密切關注周邊的路況。
乘車人員在上下車的時候也要密切觀察路況,避免自己的上下車行為,對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脅,避免「開門殺」的情況。
騎自行車或者是騎電動車時,也要注意規範佩戴頭盔,在合理速度內文明行駛、安全行駛,自己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負責人。
交警建議,有效避免「開門殺」,可以採用「荷式開門法」或「兩段式開門法」。
荷式開門法
用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開啟車門。這樣上半身會發生一個自然的轉身,視線面對後方來車的方向,可以更有效地看到後方來車情況。

兩段式開門法
駕乘人員開車門時,先打開一個小縫,然後扭頭觀察後方情況。確認安全后,再推開車門。這樣能有效預警後方來車,為安全開門爭取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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