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吃了眼鏡蛇后反手舉報商家賣野味,顧客與商家雙雙被罰,顧客不服:為了取證才吃的;法院:主動食用,不能免責

2026年08月23日 0:58

廣東一男子吃了眼鏡蛇后反手舉報商家賣野味,顧客與商家雙雙被罰,顧客不服:為了取證才吃的;法院:主動食用,不能免責

一顧客明知是野生蛇類仍然下單食用,吃完后立即舉報商家,要求退賠款項並查處對方違法行為。事後,不僅商家被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也對舉報人開出了罰單。舉報人對此不服,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聲稱是為了取證才食用野生動物,這能成為免責理由嗎?

8月19日,記者從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舉報人訴訟請求。

明知是野生蛇類仍下單食用

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罰單

2024年3月20日晚,張某(化名)與朋友前往廣東省廣州市某餐館用餐,在進店前即開始拍攝。進入餐館落座后,張某向服務員稱其通過網路得知該店有水蛇粥,服務員當時稱沒有水蛇粥、但有眼鏡蛇,雙方商量好價格及製作方法后,張某同意餐館製作加工眼鏡蛇並食用。

三日後,張某向市場監管部門郵寄投訴舉報材料,稱其於2024年3月20日在某餐館用餐時選購了一份眼鏡蛇,其認為餐館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故要求退賠款項並查處餐館違法行為。

同年4月8日,市場監管部門對張某涉嫌食用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決定予以立案。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製作的食品來源於蛇類動物。7月4日,市場監管部門向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張某食用蛇類野生動物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為由,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張某不服,經申請行政複議被維持后訴至法院。

本案庭審中,市場監管部門述稱已對涉事餐館作出行政處罰。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仍不服,主張其食用蛇類是為了固定證據,上訴至廣鐵中院。

法院:

舉報違法不以自身違法為前提

主動食用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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