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聯合新聞網」報道,台灣藝人安以軒的丈夫、德晉集團負責人陳榮煉因非法賭博、洗錢等罪名入獄。陳榮煉在台灣地區的銀行賬戶內仍有20萬余美元、5000萬余港幣(總計約4422萬元人民幣)。近日,安以軒前往提款遭到銀行拒絕,陳榮煉起訴要求銀行返還賬戶內託管資金,一審陳榮煉敗訴;陳榮煉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決其敗訴,該案還可繼續上訴。
陳榮煉起訴主張,自己是澳門居民,2020年6月26日在台北富邦銀行開立外幣賬戶,截至2024年4月24日,賬戶內尚有202283美元(約合136萬元人民幣)、50002204港幣(4286.3萬元人民幣)。他委託配偶安以軒持存摺、印鑒到銀行櫃檯辦理提款,遭到銀行拒絕,遂起訴請求銀行給付64546美元(43.4萬元人民幣)。
台北富邦銀行抗辯稱,陳榮煉觸犯澳門刑法規定的黑社會、犯罪集團、非法經營賭博及洗錢等罪名,被澳門法院定罪判刑,可見陳榮煉的身份、背景情況,已經和開戶時「發生改變」。
銀行表示,澳門判決書載明,陳榮煉經營的非法賭博集團,將非法收益混入「德晉貴賓會」營收,再經由博彩中介公司賬戶轉賬進入陳榮煉大陸的銀行賬戶;而陳榮煉的富邦銀行賬戶,也接收過該銀行賬戶的匯款,還曾將大額港幣兌換成美元用於購買境外債券。銀行認為該賬戶存在洗錢嫌疑,要求陳榮煉作出合理解釋未果,於是依據銀行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暫時限制陳榮煉提取賬戶資金。
銀行同時提出,陳榮煉並非中國台灣地區居民,也未持有當地居留證件,按照規定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應當本人持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辦理,但陳榮煉目前滯留澳門,無法完成申報,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台灣地區一審法院稱,依據澳門法院判決,陳榮煉的台北富邦銀行賬戶,曾分別在2020年10月7日、2021年7月29日、12月14日,收到3877.4萬港幣、2800萬港幣、5000萬港幣。
一審法院認為,陳榮煉確實通過貴賓會取得高達2.5億港元的收入,富邦銀行賬戶也接收過上述轉賬,台北富邦銀行以懷疑該賬戶涉及洗錢,進而暫停賬戶交易,判決陳榮煉敗訴。
安以軒2017年嫁給陳榮煉。2022年,陳榮煉因涉非法賭博案被逮捕,並遭指控詐騙、洗黑錢等34項罪名,一審判刑14年。2024年,澳門終審法院最終宣布,裁定陳榮煉判處13年刑期,罰金由24億港元減至18億港元。
據台媒此前報道,演員安以軒時隔4年半回歸拍攝黃麗玲A-Lin新歌MV。她身邊好友透露,安以軒這4年半一個人照顧上小學的兒子和5歲女兒,原本不會下廚的她,現在能為孩子做一桌家常菜。她沒有接工作,沒有任何收入,靠以往積蓄投資理財,子女和好友A-Lin、夏于喬等人的陪伴,給她很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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