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入籍將恢復「鄰里調查」,移民局或「敲門問鄰居」

近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式發布文件,把停了三十多年的歸化入籍「鄰里調查」正式寫回《政策手冊》。公告立即生效,適用於當天及之後新遞交的入籍申請,也適用於仍在審的舊案。
也就是說,在申請入籍的時候,就算提交了鄰居的推薦信,移民局官員也可能會上門詢問您的鄰居,來核實推薦信的真實性。
移民局在文件中說,這是在行使《移民與國籍法》(INA)第335(a)條:對申請入籍的外國人開展個人調查,並按第335(b)條在審查中核驗其材料和陳述。
簡單地說,第335(a)條要求:一個人被批准入籍之前,移民局僱員或指定人員必須對申請人做個人調查。調查地點是:申請人實際居住地附近或者其受雇、經商或工作地點附近。調查覆蓋遞交入籍申請前至少五年。
第335(b)條賦予審查官(入籍面談官員)多項權力審查入籍申請人的所有行為。
實際上,鄰里調查不是新發明。從1940年的《國籍法》中就把它寫入法律,1952年《移民與國籍法)再次把它寫進第335條。到1991年,這套做法被放棄,此後幾乎只靠聯邦調查局犯罪記錄和其他安全審查,來判斷「良好道德品行」。
直到2025年8月22日,移民局局長約瑟夫·埃德洛(Joseph Edlow)簽署備忘錄PM-602-0189,宣布恢復對入籍申請人的個人調查。過去一年,移民局稱已實際做了若干鄰里調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公告是把「鄰里調查」的做法釘進第12卷《政策手冊》,並寫明:此前「一律豁免鄰里調查」的政策被終止。
移民局給出的理由是:面談和書面材料可能經過準備,鄰里調查能提供「未經排練」的觀察,補上文件看不出的品行、社交和活動信息。若繼續習慣性豁免、不評估個案是否需要上門,可能漏掉與裁決相關的事實。
公告特別點出,社區成員反映的情況,可用於判斷申請人是否依附《美國憲法》、是否具有維護美國良好秩序與幸福的意向、是否具備良好道德品行,以及是否因鼓吹、傳授或參加鼓吹推翻美國政府、非法襲擊或殺害政府官員等主張的組織而不具備入籍資格。
疑問
誰會被上門調查?
移民局雖然在政策文件中說:此前豁免的鄰里調查政策將被終止,但並不是說每一個申請人都會被「鄰里調查」,否則移民局的工作人員全員派出去調查也處理不來。
那麼,到底誰會被上門調查呢?根據移民局的聲明顯示,當收到入籍申請材料后,移民局欺詐偵查與國家安全局(FDNS)會同外勤行動局,根據案卷證據做個案裁量,也可按「某類案件」一併處理。如果發現申請人是風險者,或者處於風險群體的一員,將會啟動「鄰里調查」程序。
而對於申請人來說,只能做好一件事——在提交的入籍材料中,附帶鄰里的品行推薦信。

公告寫明,最好由非家庭成員的美國公民出具,證明資格、品行、對美國的忠誠、對憲法原則的依附及其他入籍條件。這些信件會被納入是否豁免鄰里調查的考量。沒有信件不等於一定被查,有信件也不等於一定豁免。
《政策手冊》相關章節還顯示,個人調查可覆蓋住所和就業地點附近,並至少覆蓋遞交入籍申請前五年。官員還會用文件、調查所得和面談陳述交叉核驗申請人自己填的內容。英語、公民常識、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居住與實際存在、良好道德品行,仍要逐項過。
提醒
哪些人會被拒絕入籍?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沒有犯罪記錄並不意味著一個人的品行良好,從2025年8月起,移民局調整Good Moral Character(良好道德品行,GMC)的審查標準,在審查入籍的時候,不再只看申請人有沒有犯罪記錄,而是要求移民官進行更全面的、整體性的品行評估,同時考慮負面行為和正面因素。
以下這些因素雖然不涉及犯罪記錄,但很可能會導致無法入籍。
撒謊、欺詐和虛假陳述:特別是在獲得移民利益過程中撒謊;入籍面試中故意隱瞞犯罪、婚姻、移民經歷等,也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欠稅或故意不履行納稅義務:USCIS明確把未繳聯邦、州或地方稅款列為可能影響 GMC 的因素。並不是「欠稅=自動拒絕」,具體事實和是否處理欠稅很重要。
不支付法院判決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這是 USCIS 明確列出的負面品行因素。
長期酗酒、非法賭博、賣淫等行為:其中一些屬於法律規定的 GMC 障礙,另一些會進入整體品行評估。
幫助他人非法入境、移民欺詐等行為,也可能直接影響 GMC,嚴重情況下問題不僅是入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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