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凌晨,北京一居民小區,52歲的男子李亮(化名)將一塊二手電筒動自行車的電池帶入出租房內充電,電池充電器突發電氣線路故障導致屋內起火,造成李亮嚴重燒傷,不治身亡。事後,李亮的家屬將房東訴至法院,索賠110餘萬元。
北京法院審理認為,李亮不顧法規禁令,無視宣傳警示,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到室內充電,是引發火災的直接、根本原因,應當自行承擔全部後果。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方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5月,李亮租住北京自建房2層(月租650元,5平米),房東為吳佳新夫婦。2025年6月5日凌晨4時許,其房間起火,火被1層租戶撲滅,但李亮全身98%燒傷,17天後身亡。消防部門認定火災系電池充電器線路故障,初始起火點在床鋪邊緣。
據悉,該電動自行車以及電池為李亮前一天花249元從二手車商販處購得,不足8小時后,悲劇發生。
火災事故現場。
事後,李亮的家屬起訴房東夫婦二人,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的50%,即110餘萬元。理由是二被告作為房屋出租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對出租屋內失修、混亂的電氣線路的維修義務。
二被告在法庭上辯稱,室內禁充電動自行車電池是常識,李亮應自負全責。且出租屋到處都已張貼警示、設置室外充電棚並安裝漏電保護器,已盡到義務。
火災事故現場。
法院認為,爭議焦點為房東是否存在過錯。原告主張「租賃屋內線路混亂,年久失修」引起火災,但無證據且與消防認定不符,不予採信;此外,房東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合理為限,不能苛求防範租戶私密違規行為;李亮深夜在5平米卧室內的床鋪邊為二手電筒池充電,違反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要求,是引發火災的直接、根本原因。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方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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