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敗訴
9月1日,@深圳的王先生 發文曬判決書,顯示劉曉慶330萬元借貸糾紛案二審敗訴。據悉,8月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曉慶借貸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這位知名演員需在未實繳的340萬元出資範圍內,為「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020年,該公司借款330萬未還。2025年一審認定,劉曉慶作為原股東,340萬認繳出資分文未繳,需在債務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她不服上訴,又審了8個月,最終還是敗訴。

這場民間借貸糾紛始於6年前。2020年,王先生以個人名義出借給許某、劉曉慶珠寶公司330萬元,根據當時簽訂的借條,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0日。
判決書顯示,2023年王先生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劉曉慶珠寶公司及許某訴至法院,法院判令該珠寶公司以及許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義務。
然而,因劉曉慶珠寶公司、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王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終結該次執行程序。
2025年,王先生申請追加被告劉曉慶、寧波曉慶企業為被執行人,法院追加寧波曉慶企業為被執行人,駁回王先生的其他申請事項。王先生不服,遂提起本案訴訟。因此,該案系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異議之訴。由此形成王先生與劉曉慶對簿公堂的由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劉曉慶珠寶公司於2018年11月9日註冊成立,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股東為許某(持股51%)、劉曉慶(持股34%)、第三人寧波曉慶企業(持股15%),公司章程第十一條規定,股東的認繳出資將在2038年11月5日前足額繳納。2021年3月16日,劉曉慶與寧波曉慶企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劉曉慶珠寶公司的34%股權以0元對價轉讓給寧波曉慶企業。

法院再查明,劉曉慶退股之後,仍同意劉曉慶珠寶公司繼續使用「劉曉慶」字樣,可以以「劉曉慶珠寶」的名義進行宣傳並許可公司使用其肖像,此外,劉曉慶繼續擔任該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然而,劉曉慶與劉曉慶珠寶公司的關係在幾年後也走向破裂,2025年3月,寧波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劉曉慶人格權糾紛一案的判決書進行公告,要求劉曉慶珠寶公司停止在多個平台使用劉曉慶的姓名和肖像,並要求其賠償劉曉慶損失69.5萬元。截至目前,劉曉慶珠寶公司中關於「劉曉慶」「劉曉慶珠寶」的字樣已不復存在。目前該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劉曉慶雖主張其系被許某以虛假身份欺詐登記為股東,但現有證據未顯示其曾就股東身份提出異議或採取撤銷登記等救濟措施,其作為工商登記公示的股東,依法應對外承擔股東義務。
其次,股東出資義務系法定責任,不因股東是否實際參与公司經營或是否被欺詐而免除。劉曉慶確認其未實繳出資,且在公司已負大額債務的情況下以0元對價轉讓股權,該行為客觀上導致公司資本充實性受損,損害債權人利益。即便其未實際參与公司經營,亦不影響其作為登記股東在未實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期間,2025年5月,王先生曾實名舉報劉曉慶偷稅漏稅。同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查,未發現舉報所反映的涉稅問題。

劉曉慶隨即在個人社交賬號發布聲明,就此前的「偷稅漏稅」傳聞作出回應。她表示「前期,有針對本人及相關企業的涉稅違法事項舉報。經稅務部門核查,未發現舉報所反映的涉稅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劉曉慶,女演員。代表作有《小花》《瞧這一家子》《芙蓉鎮》《原野》《武則天》《寶蓮燈》等。

王先生在微博自稱本名王耀,和電影界有一定的交集。其曾在2012年擔任一家影視公司的高級顧問,2018年擔任公司的品牌總監,主要是拍攝保護瀕危動物的紀錄片,2023年擔任了公司的監事。
9月1日,王先生在微博寫道,他沒有律師,不賣慘,不耍技巧,不罵街,不曝光隱私,自學法律打官司到中院,終於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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