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在澳違規「囤地」,被重罰$37萬!ATO警告:土地或被強制出售

一名外國投資者因囤積住宅用地、未按規定開發,被法院處以37萬的罰款。

由於未按規定在空地上建造住宅,Guno Handojo被裁定違反了外國投資審批附帶的開發條件。

展開合規調查后,法院裁定Handojo需支付37萬澳元的罰款。

ATO助理專員Jennifer Moltisanti警告,稅務局將動用一切可用權力,遏制非法「囤地」。圖片:Brendan Radke

根據法律,獲批購買空置住宅用地的外國投資者,必須在四年內建成住宅,以確保相關土地才能直接用於增加住房供應。

但Handojo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建房。

案件審理期間,聯邦法院對這塊空置土地頒發了凍結令,防止投資者在最終裁決前出售土地。

(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警告,外國投資者買地后必須遵守四年內建房的規定。圖片:Brendan Radke

ATO助理專員Jennifer Moltisanti對37萬澳元罰款表示歡迎。她警告,稅務局會運用一切可用權力打擊非法「囤地」,並推動閑置土地重回住房市場。

「外國投資者及其代表必須明白,在澳洲購買住宅用地,就要承擔明確且可執行的義務。」

她表示,ATO「能夠並且一定會」運用相關權力,把被外國投資者非法囤積的外國持有土地重新納入住房市場,包括強制出售土地。

ATO助理專員Jennifer Moltisanti。來源:ATO

Moltisanti表示,那些以為可以置責任於不顧的外國房產所有者「大錯特錯」,這起法院裁決正說明了這一點。

ATO通過外國投資合規項目發現Handojo違規,所用手段包括數據匹配技術,以及針對不合規外國買家的審計。

住房短缺與建築業狀況,正使所有房地產相關投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ATO在聲明中表示,不遵守《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及外國投資框架的外國投資者,將成為執法對象。

「ATO推動外國投資規則的自願合規。不過,如果外國投資者試圖逃避或阻撓合規,例如不開發獲批土地,或掩蓋受益所有權,稅務局將採取更強有力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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