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怨恨鄰居5歲男童,將其推下水溝致其溺亡,男童父親:事發后他們直接搬家了,希望頂格處罰
2026年09月23日 18:03
因妹妹被鄰居5歲男童撒沙,13歲男孩心生怨恨,將男童帶至橋上推下水溝致其溺亡。近日,被害男童的父親王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表示,希望該案法院能頂格處罰。
王先生告訴記者,被告人梁某就住他們家對門,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案發前也沒發生過任何衝突和矛盾,「我家孩子和梁某因為年齡有差距,平時其實接觸得比較少,但會和他妹妹在社區廣場上玩。」
據山東平邑縣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梁某因其妹妹玩耍時被對門鄰居5歲的王某撒沙,對其心生怨恨。
2024年4月26日17時許,梁某將王某帶至涼亭附近,將其抱起,意圖扔到涼亭下方的水溝,因王某掙扎未得逞。隨後梁某將王某帶至涼亭東側漫水橋上,將其推入水中后逃離現場。后王某的屍體被路人發現並報警。
經鑒定,王某符合溺水死亡。次日,梁某在其家中被抓獲。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故意殺人致一名幼童死亡,情節惡劣,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梁某犯罪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王先生表示,孩子溺亡的地方距離他們家約有一公里多,「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從未與我們溝通過,他們就直接搬家了,對門人去樓空。直到今年4月的庭前會議才見過一次面,也沒有任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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