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醫院留觀室自盡,家屬將醫院告上法院,這起民事訴訟於9月22日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死者妻子魏女士告訴記者,當日未作宣判。
與該案一審訴求一致,魏女士請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40%責任賠償86萬余元,一審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患者輸液結束即診療行為完成,醫院提供留觀室供患者休息是「好意施惠」,與患者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
醫院留觀室內監控記錄下患者自縊經過。圖/受訪者提供。
醫院留觀室內監控記錄下患者自縊經過。圖/受訪者提供。
男子輸液后獲准在醫院留觀室休息,一小時后自縊致窒息身亡,家屬認為醫院疏於看護需擔責
魏女士說,她和丈夫是貴州人,丈夫今年49歲,他們有兩個孩子。今年1月,丈夫在浙江溫州打工,丈夫在當地醫院查出了輸尿管結石,因再次發痛他在夜間零點還是去這家醫院輸液,一小時后輸完液疼痛未緩解,便請求值班護士當晚在醫院留觀室休息。
次日清晨,丈夫被發現死在留觀室內,警方調查排除他殺,調取留觀室監控發現,接近凌晨兩點,丈夫用連接儀器的電線套住脖子墜下病床,丈夫最終死於窒息。
瀟湘晨報,公眾號:瀟湘晨報男子醫院留觀室內自盡,家屬訴醫院索賠86萬,一審法院駁回:診療已結束,醫院提供休息場所是好意施惠;家屬上訴,二審未宣判
事後,魏女士感到很奇怪,無論是他們家屬和丈夫工友,都沒發現丈夫事發前有輕生傾向,因此她猜測,丈夫當時可能是因為病痛發作,不堪忍受才選擇輕生。
「輸完液他丟得走不動路,這才請求留在醫院,護士帶去留觀室就不管了,當晚但凡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會死。既然他是來看病的,都留在了留觀室,醫院說一點看護責任都沒有,怎麼說得過去呢?」魏女士將醫院告上了法院。
瀟湘晨報,公眾號:瀟湘晨報男子醫院留觀室內自盡,家屬訴醫院索賠86萬,一審法院駁回:診療已結束,醫院提供休息場所是好意施惠;家屬上訴,二審未宣判
原告一審敗訴,法院:提供休息場所是好意施惠,沒有證據證明醫院存在過錯,與死亡更無因果關係
該案在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根據判決書,魏女士等家屬作為原告,認為醫院應該承擔40%的責任,需要賠償原告86萬余元。
原告認為,醫院存在診療過錯,與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在醫院明確診斷患者患有輸尿管結石,且疼痛未緩、無法行動的情況下,未給予與其病情嚴重程度相匹配的醫療監護和有效治療,違反診療義務;對於留觀室的患者,疏於看護,未提供安全環境,未能預見並防止意外發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被告醫院答辯,患者自縊身亡與診療行為沒有因果關係;輸液結束即醫療合同關係履行完畢,原告無證據證明醫院存在過錯;防止自縊不屬於醫院的安全保障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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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患者因病來到醫院,醫院為其輸液開藥,輸液結束本次治療行為已完成,患者可自行離開。醫院應患者要求,免費提供休息場所,屬於好意施惠行為。患者自殺身亡,與醫院診療行為不存在一般民事侵權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並且醫療行為應交由專業人員鑒定並給出分析判斷,原告未提供相應證據以證明因果關係。
原告主張醫院未盡為病人提供看護的管理責任,法院認為,首先,醫院為患者提供休息場所不屬於診療行為,故醫院無需提供看護。事實上說,醫院也不具備為每一個滯留在醫院內的病人提供專人看護的客觀條件。其次,即便是在診療活動中,醫院亦是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定時巡視,而非對患者進行看管,時時陪護在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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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患者自殺屬於其自主的故意行為,並非提供看護就必然可以防範。原告訴稱患者系因疼痛難忍而萌生死志,但其當時身處醫院,尋求醫生的救治是其緩解痛苦的最為便捷之法,但其從進入留觀室直至其選擇自縊的一個半小時內,其從未尋求醫院工作人員的救助。
故患者的死亡與醫院的管理之間並無必然聯繫。綜上,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家屬上訴:患者留院仍需醫療干預卻未獲關注,醫院不作為為患者自殺提供了時間和條件
魏女士等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上訴。原告代理律師楊先煌向記者提供了民事上訴狀,他們認為,一審法院認定「輸液完畢即診療行為結束」,存在錯誤。
醫療機構接受患者留院觀察,即意味著雙方醫療服務合同關係仍在存續。患者輸液結束后疼痛未緩解並且無法行動,他仍需醫療干預,醫院將置於他留觀室數小時不予關注,是診療不作為的體現;一審法院認定「醫院提供休息場所屬於好意施惠行為」,但這樣不能免除醫院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應付的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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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定「患者自殺屬於自主故意行為」,他們認為,患者並無自殺故意,監控中的一些列行為更符合「劇痛應激狀態下的非理性自傷行為」;一審法院認定「患者死亡與醫院管理並無必然聯繫「,他們認為,是醫院的不作為為患者在劇痛失控狀態下採取危險行為提供了時間和條件,該過錯與死亡具有因果關係。
醫院請求駁回原告上訴:患者並非留院觀察,病歷醫囑也未記載「留觀治療」
同時,醫院也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答辯意見,請求駁回上訴。醫院認為輸液結束即診療結束,護士出於人道關懷同意患者到留觀室休息,符合「好意施惠」特徵。留觀室僅為患者臨時休息場所,不是在留觀室觀察治療,病歷醫囑也沒有記載留觀治療,也不存在辦理出院手續。
醫院認為,監控中患者的動作都是自發主動行為,符合自縊特徵;醫院是鄉鎮基層醫療機構,對凌晨結束的門診診療患者休息期間自殺行為,客觀上無法採取防範措施,對患者自殺結果不存在過錯,缺乏因果關係。
瀟湘晨報,公眾號:瀟湘晨報男子醫院留觀室內自盡,家屬訴醫院索賠86萬,一審法院駁回:診療已結束,醫院提供休息場所是好意施惠;家屬上訴,二審未宣判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魏女士等家屬的上訴請求,於9月22日開庭審理,當日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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