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大宗洗錢案131億 深圳青年獲刑10年半

2013年01月24日 6:15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出,此案是香港歷來最大的一起洗黑錢案

香港高等法院周三(1月23日)判決22歲的深圳青年羅俊城入獄10年半。此前他被控洗黑錢超過131億港元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在作出有關判決時指出,此案是香港歷來最大的一起洗黑錢案,並認為香港涉及洗黑錢的個案和金額都有上升趨勢。她還建議香港有關當局應考慮對洗黑錢案件的刑罰。目前有關案件的最高判決是14年。

據檢控方在法庭上透露,羅俊城於2009年7月30日在深圳向一家秘書服務公司買入了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空殼公司“一創發展有限公司”。同年8月,被告持雙程通行證從大陸到香港,並在香港中銀集團旗下的集友銀行為該公司及自己開設了銀行賬戶,而被告是有關賬戶的唯一簽署人。

隨後,從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期間,有關賬戶共有4800次存款記錄,另有3500次轉賬記錄,涉及款項超過131億元港幣,每次轉賬金額從數十萬元至超過百萬元不等。

今年22歲的被告羅俊城在案發時只有19歲,他報稱是深圳一家電腦店的老闆,初中時期就已綴學,也曾經在深圳的工廠做送貨員。羅在法庭上否認有關控罪,還表示他是受羅家的一位朋友“彭叔叔”的委託在香港開公司和銀行賬戶的,並辯稱對於有關賬戶的資金流動情況並不知情。

但法官在判決時則表示,雖然被告並非此案洗黑錢活動的首腦,而是在大陸受人指使進行有關洗黑錢的活動,但由於被告曾經從個人賬戶轉帳巨額款項到公司賬戶,可見在案中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原標題:深圳青年香港洗黑錢131億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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