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 「第二個吳英」非法集資獲死刑

2013年05月20日 23:25

直連本站:  來源: 之聲中文網

溫州女商人林海燕因被指控犯有非法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法庭指控林海燕非法集資金額高達6.4億元,4億多元無法歸還。

現年39歲的溫州女商人林海燕因非法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15日做出上述一審判決。法庭指控林海燕截至2011年10月,累計向他人非法集資巨款金額高達6.4億元人民幣,扣除已付利息和還本數額后的實際集資款高達4.28億元,法院責令歸還上述非法所得款,返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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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燕非法集資案,再次反映出中國民企密集地區存在的所謂“地下錢莊”民間私貸現象的存在。一些創造就業崗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民企卻很難從中國的國有銀行獲得貸款。民間高息借貸愈加成了民企老闆資金周轉的依賴。

2008年下半年全球經濟和金融危機爆發,出台政策收緊銀行信貸,更加劇了民企老闆資金周轉難度,並導致一系列因民間高息借貸引起的糾紛和抗議,溫州老闆甚至上演“跑路潮”。

去年,北京批准溫州為金融綜合試驗區,允許溫州進行民間融資的一些嘗試。不過,不少溫州商界人士反映,鑒於經濟形勢惡化,國有銀行和民間信貸都變得十分困難。

部分地區“地下錢莊”大於“地上錢莊”

據中國央行和私企行業分析人士估計,中國“地下錢莊”信貸金額可達2萬億到4萬億元,佔中國全部信貸金額的7%,在有些地區,民間融資的金額甚至超過國有銀行的信貸量。

有不少私人發放貸款,以獲取比在中國國有銀行儲蓄高得多的利息。中國實行的低息政策為了支持國企,實際上是強迫儲戶為國企提供低息貸款。

專家表示,在中國,私人借貸並不違法,但是中國政府沒有明確借貸雙方究竟可以做什麼。位於的對話基金會(Dui Hua Foundation)在今年2月發表的一份關於中國司法體制的報告中指出,在中國,非法集資和私人信貸的區別還很不明朗。

溫州女商人林海燕最初也是和親戚朋友同事借錢,並承諾投資股市能有高息回報。在持續巨額虧損后,林海燕仍繼續融資高風險投資,“拆東牆補西牆”,直至最終徹底失去歸還能力,案情暴露。

第二個吳英?

北京官方上個月公布的數字顯示,自2011年以來,共有4170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法庭立案受理。在過去5年裡,有1449人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生效,其中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情形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12月,同樣來自浙江、一度是中國最富有的女商人之一的吳英被控非法集資詐騙3.8億元,一審被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