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罪範圍擴大 中共公布反間諜法細則

2017年12月07日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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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星期三公布了其反間諜法的細則,在很多領域極大地了入罪

在2014年通過《反間諜法》后在國內外一直廣受批評,認為有關間諜行為的定義含糊其辭、模糊至極、給留下無限操作空間。如該法中的所謂“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行為”這一概念曾倍受詬病。

對此,中共國務院星期三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了《反間諜法》第39條中所謂的“以外”行為都包括哪些內容,甚至明確寫明“文字”也可以入罪。該細則說,“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危害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此外,破壞國家統一、外籍人未經當局許可會見中國國內的人等都會被認定觸犯間諜罪。

針對反間諜法25條所稱“專用間諜器材”,實施細則認定了有以下具體幾類:突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該細則在做出了一些具體認定、省去了“以外”的同時,保留下了同樣令人不安的“其他”。如“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其他出版物”、“其他相應證件”、“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同樣含糊不清的定罪條件,使當局可以用間諜罪的罪名治罪任何人。

來源:美國之音